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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MB28358457/2023-01588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抽查计划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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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事项

抽查

对象

抽查

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依据

1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燃气经

营者

市综合

行政执

法局

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 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现场检查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行、维护的检查

机关企

事业单

市综合

行政执

法局

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完好。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养护和维修的年度计划,核定养护、维修费用,并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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