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牛羊家禽屠宰水平,加快推进我市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厂、场)建设,规范牛羊家禽屠宰秩序,保证肉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9 号)、《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和《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厂、场)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规划数量
根据《烟台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0-2025年)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和周边地区牛羊家禽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环境承载力等情况,到2025年,我市规划建设家禽集中屠宰企业不超过5家,牛羊集中屠宰厂(场)不超过2家。
二、拟建数量
全市拟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1家,牛羊集中屠宰厂(场)1-2家。
三、申报条件
1.符合省、烟台和我市畜禽屠宰企业的发展规划。
2.有建设意向、资金实力且能按照《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附件1)和《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附件2)规定的建设条件建设的企业和个人。
3.项目验收前能够取得《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
四、申报材料
1.《莱阳市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申请表》(附件3)。
2.《莱阳市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申请表》(附件4)。
3.《莱阳市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达标承诺书》(附件5)。
4.《莱阳市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达标承诺书》(附件6)。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有意向且能按照《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和《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愿提出申报,填写《莱阳市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申请表》、《莱阳市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申请表》、《莱阳市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达标承诺书》和《莱阳市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达标承诺书》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科(莱阳市五龙南路212号,莱阳商厦对面)。
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5月23日—6月10日
咨 询 电 话 :0535-7236986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厂、场)建设工作的公示 莱农字(2023〕94号(1).pdf
莱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