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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7号:关于“对城区电动车加强监管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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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凯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区电动车加强监管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始终将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作为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紧抓在手,并按照《全省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自2019年至2022年不间断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对电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进行机动车鉴定并依法进行处罚,自行动开展以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00余起,城区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但由于低速电动车辆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位技术水平较低,且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公安机关不能依法登记挂牌,无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有力有效的管控。且此类车辆的驾驶人多为中老年人,驾驶技能、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交通法规意识相对薄弱,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率高,安全隐患相对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车辆的监管治理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及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交安委综治职能优势,配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联勤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将电动车违法整治责任压实到镇、村一级,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定期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经验,对整治成效进行综合验收,在巩固前期整治效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将执法力量更多地向管控薄弱、违法较多的重点时段、路段倾斜,以点带面确保实效。

莱阳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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