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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4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莱阳梨膏品牌形象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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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莱阳梨膏品牌形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莱阳梨是莱阳市特产,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近年来,围绕莱阳梨开展的梨膏等食品产业正在迅速发展壮大,莱阳梨膏生产加工及销售一直是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围绕规范莱阳梨膏食品安全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从事莱阳梨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资质,规定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黑作坊及家庭式作坊不得生产、销售莱阳梨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添加“食药同源”目录外的非食品原料,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梨膏生产加工能力,补齐莱阳梨膏食品安全监管短板。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莱阳梨膏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经营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其建立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重点规范产品标签使用,重点关注产品标签是否齐全,是否标签内容中有涉及提高免疫力、清肺止咳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宣传内容,严把生产关、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三是加强抽检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对照产品明示的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加强对梨膏类产品抽样检查力度,着重围绕微生物、可溶性固形物、食品添加剂等重要指标进行检测,对问题单位采取约谈整改等方式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存在明显或严重违法生产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无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一律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结合已开展的专项行动,纳入下步工作重点,集中优势监管力量,重点进行推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将继续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有关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并重点向加强和规范莱阳梨膏生产经营方面倾斜宣传力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标准规范,提高消费者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的识别能力,提升维权意识。同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力度,组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并考试,从生产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源头管控力度,同时结合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进行宣传,督促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二是规范标准建设。打造梨膏规范化样板企业、小作坊,结合规范化工厂和透明工厂的建立实施,发挥品牌和样板的引领作用,明确梨膏生产加工各项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标准规范;食品小作坊严格执行《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37/T3841-2019)。梨膏加工过程中应去除不良、腐烂、病虫害水果及异物,严格防控腐烂原料进入后续工艺。规范标签标识,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加工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小作坊生产进行包装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是提升监管能力。我局将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力度,围绕莱阳梨膏食品安全强化整治力度,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运输和消费全链条监管入手,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从重查处各项违法行为,加大抽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的鉴别能力,着重发挥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置作用,倒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积极受理、处置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执行上级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落实符合条件投诉人的相关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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