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莱发改〔2023〕18号),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及时出台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解决群众痛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烟台市新出台的《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烟建住房〔2022〕16号),我们参照烟台市区及周边县市物业收费情况,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调研情况,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关于公布<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的通知》(烟建住房〔2022〕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物业公共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分为无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有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两大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
(二)机动车停放费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执行时限
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