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要求,现就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需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
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二、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以下内容,可以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
1.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概算不低于100万元,可新建、升级改造或扩建。项目建成后,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能力约2万亩。
2.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
三、补贴标准方式
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资金兑付完毕后,承担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实施主体应设立标识,全省统一编号。
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化软件购置等。
四、项目实施原则
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五、项目实施期限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于8月22日下午五点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莱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公园路13号)进行报名。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0535-7231025
莱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