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固定栏目>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索引号: 11370682004277306Y/2024-00377 成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机构: 莱阳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莱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司法局

字号: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阳市司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和依法治理科。

办公地址:旌阳路46号

联系方式: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535-345293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535-3453067)、普法和依法治理科(0535-3452930)

二、执法职责、权限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普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网址(https://www.laiyang.gov.cn/art/2023/12/8/art_43822_2966730.html?xxgkhide=1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莱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535-3452929

信件投诉:旌阳路46号

邮件投诉:lysfjzhk@yt.shandong.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