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阳市司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和依法治理科。
办公地址:旌阳路46号
联系方式: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535-345293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535-3453067)、普法和依法治理科(0535-3452930)
二、执法职责、权限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普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网址(https://www.laiyang.gov.cn/art/2023/12/8/art_43822_2966730.html?xxgkhide=1)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莱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535-3452929
信件投诉:旌阳路46号
邮件投诉:lysfjzhk@yt.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