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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9875/2024-00392 成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机构: 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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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莱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网址( https://www.laiyang.gov.cn/art/2023/12/8/art_43822_2966782.html   )

五、监督途径

(一)申请行政复议:莱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莱阳市旌阳路46号);

(二)提起行政诉讼:莱阳市人民法院(地址:莱阳市古城路19号)。

监督电话:0535-3363001(莱阳市人社局办公室)

监督信件:莱阳市金水路7号东门,邮编:265200

监督邮件:lyrsjx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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