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莱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网址( https://www.laiyang.gov.cn/art/2023/12/8/art_43822_2966782.html )
五、监督途径
(一)申请行政复议:莱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莱阳市旌阳路46号);
(二)提起行政诉讼:莱阳市人民法院(地址:莱阳市古城路19号)。
监督电话:0535-3363001(莱阳市人社局办公室)
监督信件:莱阳市金水路7号东门,邮编:265200
监督邮件:lyrsjx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