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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24XD/2024-01227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决定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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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主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1

王少峰

莱自然资规罚字(2024)2号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024/1/18

1.限三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23.9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壹佰贰拾元整(19120.00元)。

2

李特

莱自然资规罚字(2024)15号

非法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

2024/3/21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撤出开采设备;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5265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叁佰贰拾伍元整(26325.00元),共计人民币柒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78975.00元)。         

3

李维松

莱自然资规罚字(2024)16号

非法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

2024/3/21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撤出开采设备;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陆仟捌佰伍拾伍元整(3685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贰拾柒元伍角(18427.50元),共计人民币伍万伍仟贰佰捌拾贰元伍角(55282.50元)。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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