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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第三人烟台市蓝途盛世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莱政行复参字[2024]46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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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蓝途盛世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乡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单位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提起申请行政复议,莱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构认为你单位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追加你单位为案件第三人,并制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莱政行复参字[2024]46号)。

因本机构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莱政行复参字[2024]46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构提供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本机构领取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包括推定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构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你单位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莱政行复参字[2024]46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2.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3.送达地址确认书。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旌阳路46号。

联系电话:0535-3453038

莱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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