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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成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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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杰(身份证号:370682198310022414),你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3月左右在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丁格庄村建设洗砂场,占用耕地1237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及电话多次联系你均无消息。根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我局已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中国邮政向你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4]27号)。该邮件于2024年4月29日联系不上你后被退回。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7号.pdf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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