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烟以及莱阳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市政府网站(http://www.lai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沐浴店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7815003;公务邮箱lyszydzfadmin@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沐浴店镇严格按照《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莱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推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围绕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全年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条,充分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规范主动公开。沐浴店镇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份指导性文件,扎实做好政策法规、机构职能、发展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等栏目的维护工作,规范发布格式、内容、时间等信息。2020年,累计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发展规划类信息1条、行政执法公示类0条。
2.创新政策解读。探索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形式,进一步理顺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年累计发布解读信息4条,对政府会议、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年报等亮点工作进行文字解读4次,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体验区1处,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及时回应关切。全面加强网上舆情巡查监测,重点关注收集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民生领域的网络舆情,及时受理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截至2020年底,网上民声受理全市群众各类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共14件,办结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沐浴店镇严格按照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流程环节,全处通过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了受理机构名称、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畅通线上线下受理渠道,有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020年,全镇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通过信函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答复率100%。
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0件,维护了镇政府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在原有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又公开了2件规范性文件。
(四)强化平台建设
按照莱阳市政府统一要求,对照所涉及的栏目进行上传,共上传文件20余条,视觉上力求简洁、突出重点,实现公开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
(五)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财政信息公开方面。
没有相关的公开。
2. 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方面。
2020年没有相关项目。
(六)建议提案办理
2020年,全镇没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七)监督保障
1.抓好业务培训。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2020年组织开展了1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重点讲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依申请办理等方面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强化督查考核。围绕“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的目标,多层次、多方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我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镇考核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各科室、各单位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相关栏目还需进一步细化;三是信息公开方面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针对存在问题,街道积极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检查,确保单位和个人不出现失泄密的情况。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