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由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文在市政府网站(http://www.lai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35-73391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莱阳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特点,对部门动态,公告通知,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执法公示,提案建议办理等情况进行公开,通过莱阳政府网发布信息127条,通过莱阳市89000民生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共处理互动交流信息7600余条,进一步畅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使各平台成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的有效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信息申请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建设,编制更新了《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9个一级栏目,16个二级栏目的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和8个一级栏目,14个二级栏目的政务专题公开目录,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单位,形成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运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四)优化平台建设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文明执法等信息。推进政务新媒体信息建设,优化微信公众平台“莱阳综合执法”菜单栏,设立“全民城管”栏目,拓宽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推送信息质量和更新频率,本年度共推送图文信息48篇,全方位、多层次发布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领域工作亮点,为公众就近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提供便利。平台累计总关注人数为1528人,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
(五)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财政信息公开方面。公开我局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2.公共监管方面。发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发布《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随机抽查计划》《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
(六)建议提案办理。
2020年,各位人大代表共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建议12件,其中主办的5件,协办7件;各位政协委员共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议案11件,其中主办的2件,协办9件。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所有建议和提案办结100%;无需要续复续办的建议,答复满意率达100%。
(七)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局综合科牵头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姜桂涛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姜元谦副局长任副组长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协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强化培训监督。为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率,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专项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有效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每月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公开工作量进行统计并通报,将统计结果与科室年终考核工作评比挂钩,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66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08 | 0 | 233 |
行政强制 | 51 | 0 | 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比省级市级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依法公开观念尚有欠缺,缺乏刚性规范,存在随意性;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等。下一步,要加强制度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常态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升公开工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精神,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制度的宣传工作,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信力和知晓率,提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确保政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及时、规范。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