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烟、莱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2020年莱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将在市政府网站(http://www.lai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莱阳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35-336068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公开办法》)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的领导体系, 确定我局综合科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由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形成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运作机制,层层递进,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信息收集、信息审核、信息发布明确各个环节工作职责,执行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综合科每月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公开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与科室年终考核工作评比挂钩,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培训监督。为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率,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专项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有效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每月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公开工作量进行统计并通报,将统计结果与科室年终考核工作评比挂钩,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莱阳市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的“七要素”,在收到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坚决杜绝收到依申请信件后不回复、回复不规范、回复超期等严重问题。对信函和网站申请两种渠道分别安排人员盯紧看牢,卡实责任,杜绝贻误受理。2020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率100%,行政复议及诉讼引发率为0,与往年相比数量持平。
(四)拓宽渠道持续推进平台建设。2020年,市医保局依托莱阳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http://www.laiyang.gov.cn/)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宣传阵地,强化市医保局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莱阳市医疗保障局)平台上的宣传力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开展向监管对象述职述廉、基金监督运行、医疗保险征缴等活动,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医疗保障机构职能。通过发放办证指南和明白纸,履行“双告知”义务,推行“一次办好”,让办事群众“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以此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受理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公布投诉咨询监督电话,主动公开和受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方便群众了解医保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主动更新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除了国家、各级政府发布的医保相关政策,2020年莱阳市医保局主动公开了基金运行管理、医药服务价格目录等信息。
(六)建议提案办理。2020年,各位政协委员共对医保服务经办工作提出议案3件,其中主办的3件,在市政协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所有建议和提案办结100%;无需要续复续办的建议,答复满意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统一信息公开的渠道、建立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新媒体建设及对舆情的把控和民生热点关注问题的处理。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着对政府信息公示平台和政府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不到位,部分政务公开的内容查询手续不够简便的问题。
2021年,为我局政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机关运作更加高效规范,我局将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精神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公开,增加医疗政策宣传、基金监督运行等群众最关心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知晓率,使公开的信息更加贴近群众,服务民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