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6:49:21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烟、莱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报告共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版块。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莱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ya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莱阳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35-3363307;邮箱:lyrszgk@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20年莱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从人社工作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局信息精准公开,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智慧人社”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1.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2020年,我局编制《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版)》等政策文件,在机关简介、政策法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任免、资格证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等栏目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39条,扎实做好各项专栏的日常发布维护工作,规范发布格式、内容、时间等信息。2020年我局共发布解读文件1件,并按要求实现了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就业、社保大厅各设置一处政务公开体验区,更好的满足了公众和企业对人社信息和办事服务内容的公开需求。

2.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我局主要通过网络平台、来信方式受理人社领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通过网络平台受理2件,通过来信方式受理2件,全年受理数量比2019年增加4件。所受理案件均在规定时效内进行答复,其中3件予以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0件。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建设,制定《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18个一级栏目,37个二级栏目的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分解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平台建设,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在公文审签流程中增加了公开属性审查,解读材料实现与政策性文件的相互关联。二是落实公开制度。落实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政府信息的拟稿校对、保密审查、发布审批、发布登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4.平台建设。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我局按照编制的《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要求发布和更新信息。成立人社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全面审核。按照要求做好我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办公地址,服务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法律法规等内容发布,以及我局重点工作目标、进展和完成情况的更新。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在推进财政预决算方面,按时规范公开我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接受全市监督;二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方面,及时发布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策动态、待遇支付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等信息。2020年累计发布社会保险相关信息26条,就业创业相关信息96条。

6.建议提案办理。今年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承办政协提案1件,已按时限完成答复,满意率100%,并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站规定栏目内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工作组织投入。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余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属单位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政工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以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有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为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我局组织各单位、各科室业务骨干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内共举办两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要求各单位、各科室规范政府信息的发布,提高相关政策在广大群众中的知晓度,方便群众办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由于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丰富性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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