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涉及市场监管工作的动态信息;

2.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人事任免信息;

4.政策法规;

5.监管信息公开;

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7.政策解读;

8.人大提案及政协建议办理情况;

9.处罚强制类类信息;

10.食品安全信息;

11.新闻发布会信息;

12.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莱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莱阳市新闻发布会(http://www.laiyang.gov.cn/col/col44459/index.html?number=LYC290204)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方式:当面提交、信函邮寄、网上申请提交三种方式。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当书面填写《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地址:莱阳市昌山路5号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5-7212345

(2)信函邮寄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书面填写《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寄送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莱阳市昌山路5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535-7212345

邮政编码:265200。

(3)网上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渠道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laiyang.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y4e6GK56doJFwXLNVt1Fu,申请人填写电子版《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七)申请的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7212435

通信地址:莱阳市昌山路5号

邮政编码:265200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莱阳市人民政府(莱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莱阳市旌阳路46号,联系电话:0535-3453038,邮政编码:265200)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莱阳市人民法院(办公地址:莱阳市古城路19号,联系电话:0535-7386000,邮政编码:265200)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docx

2.莱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