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及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烟台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并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 本次调整的城区基准地价范围为166平方公里,包括城厢街道办事处、古柳街道办事处、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及照旺庄镇、河洛镇部分城区建设用地。 二、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2.平均容积率:商服1.8;住宅1.5;工业1.0。 3.土地开发程度:一级、二级“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电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三级、四级、五级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供水、排水、电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4.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结果 莱阳市城区土地定级:商服用地五级,住宅用地五级,工业用地四级。商服、住宅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见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四、地价执行标准 1.以上基准地价与修正体系同时使用,基准地价不直接作为备案价格或用作宗地价格。 2.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3.划拨土地使用权益价格确定为评估备案最高年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60%。 4.除商业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按照商服用地进行评估。殡葬用地评估,参照住宅用地并下浮20%,不对容积率进行修正。除商服、住宅、工业、殡葬用途外的其它国有建设用地评估,参照工业用地,土地开发利润率由评估机构比照工业项目的土地开发利润率,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投资利润率。 5.规划控制区和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的土地价格参照相邻级别同种用途土地进行评估,待估宗地同时相邻两个级别以上同种用途的,参照低级别用途土地进行评估。 五、本通知发布的基准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执行的《关于公布实施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莱政土[2014]3号)同时废止。其他市级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相冲突的,执行本文件规定。 六、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11370682004276012B/2017-1016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成文日期: | 2017-07-17 | 发布日期: | 2017-07-17 | |
发文机关: |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词: | 国有建设用地 | 体裁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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