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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18-17006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成文日期: 2018-01-31 发布日期: 2018-01-31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火灾隐患“大清剿” 体裁分类: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隐患“大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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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冬春火灾隐患“大清剿”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冬春火灾隐患“大清剿”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隐患“大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8〕5号),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即日起至2018 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隐患“大清剿”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现实斗争与基础工作两手抓、齐推进,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杜绝“失控漏管”现象,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工作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坚持精准防控,坚决防住大火。重点突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火灾隐患“大清剿”行动。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摸排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系统内单位进行全面摸排,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本地的各类单位、住宅进行逐个排查,摸清各类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摸排出的场所单位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全国“两会”前,至少完成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两类场所的排查整治。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场所单位,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对依法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消防部门要列为重点单位监管;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行监管;对“九小场所”,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村庄,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3.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公安、消防、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国“两会”前,重点单位全部送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填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合格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建立专职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积极推广本系统内“智慧消防云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应用,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各镇街要积极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推动村庄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清理柴草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提升火灾防范能力。

4.深入推进消防专项治理。电力、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电检。全国“两会”前,督促场所单位开展1次电气线路检测。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国“两会”前,房管中心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经信、公安、交通、港航、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公安、安监部门要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企一档”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消防部门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制度,开展集中曝光行动,推动整改进度。

5.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紧盯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元宵节,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各镇街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消防安全。

(二)坚持精耕细作,坚决控住小火。

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镇街要按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附件3)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基础台账,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工商等部门开展1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至少明确1名消防管理人员,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1次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1次防火检查。全国“两会”前,所有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安部门要推动消防工作纳入当地“1+2+N”城区社区警务模式(1名民警、2名辅警和若干网格员)和“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警务模式,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辖区“九小场所”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安排消防监督干部、文员加强对派出所、社区指导培训力度,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消防安全“虚拟网格”管理的通知》(鲁公通〔2017〕147号)要求,深化各类微信群建设,实现对各镇街、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民警、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线上”发动、宣传、调度。各镇街及所辖村(居)民委员会配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填报《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台账》(附件4)于2018年2月12日前报市冬春火灾防控办公室。

2.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镇街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社区按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要求》(附件5)完成建设任务,要对社区进行分类梳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将创建任务细化量化到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年2月14日之前各镇街要打造1处试点示范社区,并以此典型引路,稳步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全国“两会”前,95%的社区要完成达标创建,公安、综治、民政、住建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各镇街要大力推动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院)长,建立楼院长台账,并加强业务培训,消防楼院长应熟悉楼院情况,会巡查、会宣讲、会灭火、会疏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要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春节前,各镇街要组织居民开展1次“四清一堵”活动(即:清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品、清楼道阳台、清消防车通道、清防火间距,堵管道井),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各镇街于每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市冬春火灾防控办公室。

3.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档升级,各镇街要督促所辖社区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附件7)开展微型消防站达标建设工作,要将辖区微型消防站统一纳入24小时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1个微型消防站要与周边4-5个微型消防站建立信息互通、联络畅通、互帮互助的联防组织,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全国“两会”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90%的街道社区要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春节前,消防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微型消防站业务练兵活动,提高实战能力。

4.全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各镇在修订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消防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按照年度任务和有关规划,全市11个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公安、消防、自来水公司要联合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普查,补充完善基础台帐,标明完好情况,对失修或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完好率达到98%以上。

5.紧盯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消防部门要继续强化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部署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控系统安装率、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率“三个100%”攻坚行动,督促社会单位和维保企业全面安装测试使用“山东省消防维保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月检、年检等工作制度,全力确保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全国“两会”前,督促所有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85%,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

6.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力减少火灾总量,有效控制小火亡人。各镇街要集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全面摸清辖区群租房、出租屋底数,检查、消除堵塞安全通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等隐患,定期清理楼道内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群租房、出租屋违规住人、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采取强力措施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发生火灾;各镇街要部署开展电动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镇街要联合公安、住建、安监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建筑消防手续专项治理,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督促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场所积极办理消防手续,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促进消防手续办理,以办理消防手续为契机促进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提升单位自主抵御火灾的能力。

(三)坚持精炼本领,强化执勤战备。

1.强化熟悉演练。消防部门要组织消防官兵深入辖区“高层、地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演练,建立台账,完善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

2.深化联勤联训。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组织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个人防护、灭火器材等装备操作应用训练,对专职消防队指挥员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其执勤管理和初战指挥能力。

(四)坚持精心谋划,开展全民宣传。

1.全面开展社会宣传。各镇街、消防部门要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集中部署开展“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和“消防宣传示范社区”评选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等履行消防宣传培训职责,组织社区消防宣传活动并建立形成本社区台账资料。教育部门要面向师生强化宣传培训,推动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督促中小学校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新建或依托消防体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建设消防宣传专用场所。全市要打造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消防安全教育体验中心,面向社会各界群众开放,广泛普及消防知识。

2.规范宣传阵地建设。消防部门要扎实推进消防宣传“站门口、立路旁、上大屏、进广场”规范化建设,在商业区、消防主题公园、社区广场、旅游景点等处集中打造一批消防宣传示范区域。利用沿街道旗、围栏、公交站台、大型广告牌、交通电子屏以及设置于各类建筑内外的LED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公共宣传资源,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和群众需求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教育,定期更新宣传。

3.针对部署人员培训。消防部门要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对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派出所消防民警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落实消防监督员每周半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规范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满足社会要求。

4.广泛落实媒体宣传。在莱阳市广播电台、今日莱阳开设消防专栏,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实现消防公益宣传提示经常化、高频化、密集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规范消防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营管理,针对辖区火灾特点,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普及。

5.重点抓好节点宣传。各镇街、消防部门要继续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在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结合各自辖区情况,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三、工作分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对辖区各类单位、住宅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监管职责开展治理。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大清剿”行动开展情况,汇总各镇街、各部门报送的底数台账,根据各类场所单位的规模、性质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并上报市政府。

市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对各镇街、各行业等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分级负责对各行业、系统参加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民用爆破器材、油气管道、非省属煤矿行业领域相关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市教体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校园尤其是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组织指导职工、学生进行报警、疏散逃生及扑救初起火灾事故等的演练,着力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夯实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政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实施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行业单位落实“两书一报告一考试”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业务指导,督促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检查;对未经消防审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燃气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路客运、货运场站、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所有营运车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文化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文化、娱乐、文物单位等场所实施隐患排查整治。

市安监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

市商务部门负责商贸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

市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星级宾馆饭店等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档案;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大队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限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存在隐患较为严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公安消防大队通报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对经检查或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要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市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2月14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组织开展针对火灾隐患“大清剿”行动中单位及住宅的摸底排查,并填写《单位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住宅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2),2 月14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前)。在全面掌握底数台账、厘清监管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大清剿”行动期间,各镇街、各部门的《“大清剿”行动排查整治表》(附件9)于每月23 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消安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考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镇街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督导考评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约谈,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各镇街、社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力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工作。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自身消防安全专属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要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要求建立健全网格体系,依托网格体系对本辖区开展全方位、无缝隙的消防大检查,并建立台账,对存在隐患较为严重的社会单位及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行动,扎实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对所属行业加强指导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各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实施综合治理。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集中约谈大型连锁集团负责人,分行业、分领域约谈企业负责人,逐一明确任务,逐家落实责任。要在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坚持政府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综合施策,确保按期整改消除。

(四)严格督导考评。市政府将对冬春火灾隐患“大清剿”行动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各镇街各部门冬春火灾隐患“大清剿”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月14日前报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工作总结。邮箱:laiyangxiaofang@sina.com,联系电话:7185119。

附件:1.单位摸底情况统计表

          2.住宅摸底情况统计表

          3.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

          4.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台账

          5.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要求

          6.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情况统计表

          7.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8.“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9.“大清剿”行动排查整治表

附件1-9.doc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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