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统计局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莱统字[2018]18号
一、检查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规则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依法统计和诚信统计,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时间
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18日。
三、检查的范围
纳入年报和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调查单位,并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第四次经济普查结合起来。
四、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二)提供统计工作的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四)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
(五)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设置情况;
(六)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七)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
(八)配合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情况。
主要检查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主要统计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本年完成投资额、商品销售额、住餐营业额、工资总额等。
重点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和拒不配合检查等情况。
五、检查单位的确定
采用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专业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名单由各专业结合日常统计工作实际和问题线索或者抽样提供,每个专业提供1-2个备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间安排最终确定检查单位。
六、检查的组织方式
(一)成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单位,检查组成员由执法人员、专业统计人员组成;
(二)准备执法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文书和抽中检查单位的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前通知检查对象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检查对象的具体要求;
(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出示执法检查证,采用询问相关人员、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及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文书;
(四)调查结束后,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按规定的程序报送统计部门负责人审查。
七、违法行为的处罚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规则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执法检查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统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法作出处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对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和公示。
莱阳市统计局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