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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18-16669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成文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18-11-26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莱阳 行政许可 体裁分类: 意见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莱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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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政发〔2018〕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复函》(烟政办字〔2018〕95号)精神,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推动改革。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厘清行政审批、职能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协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执法职责优化协同高效。

坚持统筹有序推进。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有机结合,确立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路径、步骤等,强化政策措施和条件保障,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有步骤、有层次地推进改革。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上级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将莱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挂莱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管理,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等。

(二)划转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其中,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事项,全部集中划转;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进行政策风险评估,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划转,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本次确定划行政许可事项133项,其中103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19个关联事项自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划转、交接完毕。市国土局(15项)、市交通局(11项)、市建设局规划类(4项)3个部门共30项行政许可事项待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划转。

对于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适合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其承接。保留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移交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不再承担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审批用章由市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

(三)划转人员编制。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兼任,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

2.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采取“调硬人、硬调人”的办法,主要从原审批部门从事行政审批业务人员中择优划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人员划转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财政等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人事关系、编制手续、工资关系等划转移交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规程,主要负责统筹谋划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为便于工作协调推进,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织书记。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

(五)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简单事项即时审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复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拓宽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并将社会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促进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六)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政务信息联通共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络便捷办理。审批服务信息系统要与省、市级审批服务信息系统端口对接,实现权限和数据共享,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三、实施步骤

(一)12月上旬,完成人员划转、国有资产划转和档案移交等工作。

(二)12月中旬,研究印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定”规定,明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12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运行。

(四)2019年1月,作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试运行阶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划转事项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组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平稳运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正常履职,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改革的总体谋划和指导协调,统筹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吃透改革精神,把握改革方向,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行政审批服务局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业务对接,及时提供行政审批资料、数据等信息。要做好内部管理制度、考评办法等制定以及行政审批服务运转等工作。市编办要及时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调整等工作。涉及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办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制监督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涉及行政审批服务有关人员划转,建立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要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经费和资产划转、移交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办公场所保障等工作。市审计局要做好改革涉及部门相关审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三)严明纪律规矩。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和财务清算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刻制的新印章,要及时送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启用。停用的印章要按照规定办理封存手续。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文档案卷资料交接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莱阳市划转行政许市可及关联事项清单

2.莱阳市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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