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固定栏目 > 政策文件库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18-1853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18-03-15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药品安全 体裁分类: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莱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市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发挥驻莱部队和各级紧急救援队伍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市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发生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有关副市长、武装部部长、驻莱部队首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科技局(地震局)、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城管局、商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安监局、环保局、统计局、文广新局、海洋与渔业局、外事办、侨联、人防办、气象局、旅游局、红十字会、地震台、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人民银行莱阳支行、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驻莱部队、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发生M≥5.0 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启动并组织实施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向灾区派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各镇街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上级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协调宣传部门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二)办事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平时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震时迁至市政府办公室。驻军部队、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地震台、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通讯公司、供电公司、受灾镇街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报烟台市政府、烟台市地震局和烟台市民政局。

2.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与现场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

4.接待上级政府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5.具体安排市委、市政府的救助活动。

6.协调并督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之间的地震应急行动。

7.处理国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报道口径;组织向社会发布震情公告、管制区内灾民撤离转移公告、震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管制公告;组织宣传防震、避震等科普知识,报道地震应急与救援过程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动员、鼓励群众战胜地震灾害,重建家园;组织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发展和改革局:督导相关企业震后尽快恢复生产,及时向管制区和灾区提供急需的各类物资;计划、安排恢复重建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地震台:组织震情速报、地震现场震情加密监测、震情跟踪监控,收集分析宏观、微观信息,配合省和烟台市地震局举行震情紧急会商,适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实施地震现场宏观考察;参与震灾评估调查和震后重建规划的研究判定。

4.经济和信息化局:督导各通信公司、协调重点工业企业储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应急电源、应急发电设备、成品油等,并建立临时征调方案,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后,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及震灾区的通信联络畅通,督导重点工业企业抢修受损生产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及时向震灾区提供急需的救灾物资。

5.民政局:组织搞好帐篷、衣被、饮用水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并编制物资储备档案和临时调拨、征用方案;掌握城区应急避难场所情况,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使用预案、城区居民就近疏散撤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组织震区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基本生活;破坏性地震后,组织开展震灾损失统计与评估、应急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发救灾物资,组织震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和灾民安置。

6.财政局:管理保障应急救灾资金及相关物资,按应急救灾需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7.公安局:组织储备防爆类等器材物资;组织维护管控区、震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对要害部门、单位实施警卫,按规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措施;组织参与震后抢险救援。

8.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搞好灾区应急救援;排除火险,消除火灾,防止次生灾害。

9.卫计局:组织储备药品、医疗器材等应急设备物资;对管控区、震灾区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组建震灾区应急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监督检查管控区、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在管控区、震灾区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环境消杀,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10.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食品监管,保证救灾药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11.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组织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评估鉴定;破坏性地震后,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城市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制定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

12.商务局:破坏性地震后,督导外资企业尽快抢险、抢修、恢复生产,及时向震灾区提供急需的救灾物资;按规定协调处置外资企业境外人员相关事宜;根据受灾情况动员外资企业及境外人士开展救灾捐助。

13.水利局:组织对水库堤坝等可能产生震后水灾的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隐患排查、控制;组织处置、排除危险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4.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相关灾情;组织对各类矿山的排险处理,开展震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震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15.粮食局:组织做好粮食、食用油等物资储备,并建立储备情况档案和临时调拨方案,保障震灾区的基本生活供应。

16.农业局:调查核实农业灾情,并组织灾后生产补救。

17.交通运输局:破坏性地震后,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撤离转移灾民和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

18.教育体育局:督导学校开展地震科学知识普及和避震逃生演练活动,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组织对中小学师生的安全疏散;开展震后对学生的心理疏导,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监管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和抢险抢修措施,及时抢修震后受损设施,防范、处置次生灾害。

20.环境保护局:组织对灾区生态环境破坏进行影响性评估;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害。

21.统计局:负责汇总、分析、审查地震应急救灾中的各类统计数据;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22.外事办和侨联:组织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办理外国专家、救援人员、新闻记者到地震现场考察、救援、采访有关事宜;根据救灾需求,呼吁、动员港澳台侨和境外机构、团体、人士开展救灾捐助。

2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规定实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各类公告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开展防震、避震等科普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报道地震应急与救援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动员、鼓励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4.海洋与渔业局:监测并视情发布地震引发的海洋次生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加强海洋环境观测,控制、排除海洋环境污染。

25.人民防空办公室: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发布地震预警警报;利用人民防空疏散场所,协助转移、安置预警区民众和震灾区灾民。

26.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测天气形势,及时发布预震灾区的天气预报,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27.旅游局:组织处置灾区海内外旅游团体的相关事宜。

28.莱阳火车站: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铁路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撤离转移灾民和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

29.市红十字会:组织发布辖区内的救灾呼吁,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及时向震区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根据救灾需求,提请中国红十字会发布国内、境外救助呼吁,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30.莱阳供电公司:组织储备应急电源、应急发电设备和应急抢险抢修器材,并建立储备情况档案和临时征调方案;快速修复被毁坏的供电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31.莱阳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组织储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快速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32.人保财险及其他保险公司:组织对灾区受损的投保机构和个人实施快速勘察、评估、理赔。

33.人民武装部、驻莱部队、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储备各类应急抢险和救援装备、设备;破坏性地震后,快速组织官兵抢险救灾、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紧急转移灾民、扑灭火灾。市武警中队还要储备防爆类器材物资;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储备防化类器材物资。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编制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督导所属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并切实抓好阵前、震时和震后各项地震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

四、预警和报告机制

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烟台市地震局,同时通报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地震短期预报由省政府发布。短期预报区域如有明显临震异常,可由地震部门提出报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届时可通过鸣响防空警报、电台、电视台播出、报纸登载、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

发生M≥4.0级地震时,市地震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烟台市地震局报告,震区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响应分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

2.启动条件及权限: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响应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响应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响应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决定。

3.响应启动:市地震局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视震情决定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位,组织协调救援救助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再组织所属各级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同时可协调驻烟部队参加救灾;请求上级派遣救援队伍;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国际社会呼吁援助。

(二)指挥与协调

1.市政府召开全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行动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同时通报驻莱部队。

2.组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公安、消防和武警官兵、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

4.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

6.根据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莱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国际社会呼吁援助。

(三)应急处置

1.组建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成员乘地震应急指挥车辆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开展应急行动。

(1)组织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镇处政府和驻莱部队、专业抢险队伍、志愿者队伍开展搜救行动,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织协调卫生、防疫、红十字会、驻莱部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环保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管,保证灾区饮食、用药安全。

(3)道路通行与运输保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铁路、尽快恢复毁坏设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向灾区的运输和伤员的疏散。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力量。

(4)通信、电力及气象服务保障。组织协调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通讯公司、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电力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讯、供电需求。气象部门要提供灾区气候资料,及时准确预报气象变化趋势。

(5)物资保障与灾民安置。组织协调经济信息、粮食、供销、民政、商务、人防、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震情开启防震减灾物资储备库,向救援人员及灾民提供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6)基本设施抢险与恢复。组织协调住建、城管、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和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7)社会治安与重要目标保卫。组织协调公安、武警、驻莱部队及基层民兵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水厂、电厂、电台、电视台、监狱等要害部位的警戒和保卫。

(8)消防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和次生灾害发生。环保部门要对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进行监测,排除环境污染隐患,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

(9)呼吁与接受紧急援助。组织协调地震、新闻、外事侨务、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按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灾情,根据震情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呼吁国际红十字会、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及数量需求,并接收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

(10)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救援进展及相关服务信息,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鼓励、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战胜灾害,重建家园。

(11)涉外事务。组织协调外事办、侨务、旅游、海关、商检、驻莱部队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办理外国专家、救援人员和记者到现场考察救灾和采访事宜。妥善做好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在机场降落以及对救灾物资快速检疫等事宜。妥善做好外国外交人员、外企人员、来访工作学习外宾、留学生、旅游者等海外人士的安置工作。

(12)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发改、经信、民政、住建、统计等部门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网,在震后48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力争对较大余震做出临震预报,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

(13)其它事项。根据灾情发生发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抢险救灾其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五)后期处置

组织协调卫生、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地震等部门继续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心理专家和志愿者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编制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组织灾区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应急保障

市财政要保障抗震救灾期间的工作经费,配备急需的物资装备。

镇街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搞好各项地震应急救援准备保障工作。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发生在本市区域内及次生灾害源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的有感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地震部门一旦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立即上报烟台市地震局,并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烟台市地震局通报有关情况,在最短时间内确定地震参数,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二)平息地震谣言。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市地震局视情上报市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工作;谣言发生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烟台市地震局。

(三)邻县市区震灾应对。地震发生在邻县市区,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震级: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文中M震级是指按国家标准(GB17740—1999)测定的地震面波震级,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浅源地震的震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镇街、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3年。

(三)奖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本预案由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莱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莱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慕  欣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于宏伟  市政府副市长

祝学丹  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

林  峰  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马荣耀  71217部队副政治委员

赵玉庭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忠俊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贺巨豪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于海波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  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邢胜军  市民政局局长

宋竹行  市财政局局长

闫升波  市公安局政委

董海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裕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周建峰  市商务局局长

吕海博  市水利局局长

鲁世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  雷  市农业局局长

刘东刚  市粮食局局长

卢绍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海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炳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春江  市统计局局长

徐健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杨文杰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孙作启  市气象局局长

盖新章  市旅游局局长

周  辉  市地震局局长

梁  运  市应急办主任

范高志  市武警中队中队长

王继锋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东明  市供电公司经理

欧阳磊广  中国移动莱阳分公司经理

王  鹏  中国联通莱阳分公司经理

赵金全  中国电信莱阳分公司经理

车  勇  人民财产保险莱阳支公司经理  

姜寿清  市地震台台长

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领导小组成员即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行使抗震救灾指挥职能。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周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震时迁至市政府办公室,赵玉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政策解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