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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18-1853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18-03-07 发布日期: 2018-03-07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体裁分类: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市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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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莱阳市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根据烟台市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在全面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推进一批重点事项,解决薄弱环节和问题,整体提升示范创建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烟台市食品安全规划(2016—2020)》为引领,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为抓手,做到创建标准不降低、工作要求不放松、推进力度不减弱,全面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着力在农业投入品管控、农业标准化生产、食品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等十三个方面实现重点提升,努力使食品安全工作基础更加牢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

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及禁限用农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立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20个。强化检打联动,深入开展重点果蔬产品、“三鱼两药”、海参和大菱鲆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到2018年底前,力争本地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镇街)

(二)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适时制修订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鼓励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国际认证,鼓励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创建省级农业生产标准化基地。2018年底,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加强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三品一标”基地管理,建立完善产地准出制度,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比例达到65%以上。2019年,在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全面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普及“三品一标”认证,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街)

鼓励水产品养殖企业开展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到2019年底,全市水产品“三品一标”认定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各镇街)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坚持一手抓示范一手抓推广,以点带面加快培育打造一批产业高效、科技领先、装备先进、生态和谐的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样板区,全面加快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到2019年底,全市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个、省级8个,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镇街)

(三)着力推进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2018年上半年,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追溯体系,其中建立“四环一链”无缝衔接追溯体系并保持良好运行的企业达到50%以上,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化追溯系统的不低于20%。2018年底前,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四环一链”无缝衔接追溯体系并保持良好运行的企业达到60%以上,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电子化追溯系统的不低于50%。2019年底前,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四环一链”无缝衔接追溯体系并保持良好运行的企业达到100%,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电子化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四)着力推进食品流通领域两项创建

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创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管理合规性、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食品安全管理员安全知识水平,特别是肉菜质量安全管控水平进行客观综合评价。2018年集中组织两次综合评价,评价数量3家以上,其中评价商超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采取专项监督抽检方式,每个待评价商超抽检食品不少于20批次,产品主要选择日常消费量较大且属于“菜篮子”工程的主要品种,抽检工作纳入市级监督抽检计划;评价商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晓水平采取现场抽查考核方式,每个评价商超参加考核人员不少于3人。到2019年底,全市创建“放心肉菜”超市5家以上。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标准》,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加快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到2019年底,全市创建规范化农贸市场2处以上,新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局,各镇街)

(五)着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

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指南(试行)》的具体标准及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餐饮业态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工用具、设备标识规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制度阳光化管理、规范透明化操作、合法守规化经营。同时,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大宗原料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现品牌、放心食品原料进校园。201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40%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在全市所有公立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大宗原料集中招标采购。2018年底,完成全市75%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在全市所有私立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大宗原料集中招标采购。2019年,完成全市9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在全市所有大中专院校食堂实施食品大宗原料集中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各镇街)

(六)着力加强“三小”治理

全面开展登记备案。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和食品摊点备案工作,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实现“边指导、边提升、边达标、边登记”,逐步将“三小”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未登记备案“三小”进行动态管理、有序引导,争取达到登记备案条件,对少部分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到2019年底,全市登记备案“三小”数量基本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建设局,各镇街)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三小”纳入年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抽检重点,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三小”登记、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适时发布“三小”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引导公众合理消费。按照一坊一档、一店一档、一摊一档的要求,建立“三小”信用档案,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建设局,各镇街)

鼓励集中生产经营。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引导“三小”进入集中经营街(区、园、村)、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生产经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示范街(区、园、村)争创“食安山东”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建设局,各镇街)

(七)着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加快食品日常监管信息化建设。2018年上半年,启用省级日常监管系统,实行纸质监督检查记录和信息平台数据同步运行,为完善信息系统和使用监管终端探索经验、奠定基础。2018年,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全部应用省级日常监管系统,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率达到100%。2019年,依托信息平台制定、下达和执行检查计划,将检查、整改、验收等情况全部纳入信息平台,平台应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加快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2018年,实现市县联网对接,通过监管平台收集、掌握县级日常监管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2018年底前,推行生产主体监管平台备案管理,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三品一标基地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2019年,将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监管等信息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现来源可查、责任可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各镇街)

加快市级畜牧业安全监管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畜牧生产全过程数字化、可视化、可追溯管理,实现市、县、乡三级监管信息化。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机制,积极拓展信息获取和发布渠道,加强对畜禽养殖和消费环节产销形势的分析与研判,定期发布市场行情和生产形势分析,开展全产业链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各镇街)

(八)着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要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监管工作人员和检测设备,以满足辖区内农(水)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的需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村级要按照《烟台市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选聘及管理办法》要求,配备至少1名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渔业局,各镇街)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完善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快检装备,建设执法装备库、执法处理室、快检室等办公业务用房。到2019年,全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配备率达到100%,业务用房达标率达到100%。强化人员保障,2018年底前,乡镇(街道)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到岗率达到90%以上,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实现全覆盖并落实相关补助,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镇街)

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畜牧发展、兽医保护、质量安全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大力提升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在全市支持20家以上基层站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监所、监测中心)加强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镇街)

(九)着力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改扩建,配备辖区内特色食品检验检测必需的样品前处理、微生物检测、常规理化分析仪器等设备,尽快满足辖区检测任务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备,疾控中心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中心、财政局、卫计局,各镇街)

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市财政要切实保障食品日常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以及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方面需求。2018—2019年,全市各项食品检测数量要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逐年稳步增长,及时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卫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各镇街)

(十)着力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

不断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协调管理、联动执法、督导考核机制,将餐厨废弃物处置纳入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餐饮单位和私自收运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收运、处置企业的考核力度,确保管理台账、运输联单准确健全,收运、处置作业过程规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2018年上半年,对市区范围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走访动员,开展非法收运集中整治活动,收运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60%以上,已签订协议企业收运量达到80%。2018年底前,继续扩大收运服务协议签订率和收运范围,收运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70%以上,已签订协议企业收运量达到85%。2019年,收运服务协议签订率和收运量同时达到90%以上,努力做到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全覆盖、无死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各镇街)

(十一)着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

加强扶持引导,2019年底前完成市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改造升级。大力推广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在全市尽快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和行业监管,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镇街)

(十二)着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执法,进一步加强乳粉、肉类、食用油、水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稽查,加强学校及周边、城乡结合部、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加强食品网络交易投诉举报案件查办,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非法添加、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肉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惩处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犯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联席会议、食品药品案件协查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共享,涉及辖区内多部门、跨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执法办案信息向上、下游环节及时全面通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教体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各镇街)

(十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建立具有莱阳特色的村居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综合利用新闻媒体、传统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以食药安全科普宣传站、村居科普宣传栏、休闲广场LED屏、村居文化大院等为依托,通过墙体图案喷绘、食药安全“大讲堂”、“面对面维权”、食药安全宣传“赶大集”、宣传大篷车、村居广播等形式,将食品安全宣传延伸到田间地头,涵盖全市所有村居,深入群众日常生活,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掌握食品科普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局、教体局,各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统筹谋划,做到整体推动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抓好重点任务的同时,持续开展和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先进县等创建工作,努力实现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大民生工程,全面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责任,从财政资金使用、项目规划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着力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强督查协调。市食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在上级部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推进工作落实,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工作创新。食品安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需求出发,从监管实际出发,既认真做好“规定动作”又积极开展“自选动作”,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加强探索创新,努力打造一批特色、亮点和优势工作,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附件:莱阳市食品安全提升行动责任分工

附件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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