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3号
2018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阳市2018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90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667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蚬河西、城际铁路南,总面积1.6679公顷,涉及古柳街道办事处柳沟村土地。其中:柳沟村土地1.6679公顷(耕地1.667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阳市2018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90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