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莱阳市2019-2020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
莱工信字〔2019〕70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烟工信原字〔2019〕12号)有关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空气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全市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并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二、错峰生产范围
1、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水泥(不含粉磨站)、有燃煤设施的铸造、有色(电解铝、铝用炭素)、建材(含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医药(涉及原料药生产的涉VOCs排放工序)、农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等行业的企业。
2、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等级,对达到A、B级的企业,可不错峰、也可适当减少错峰时间;对C级等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三、错峰生产期限
错峰生产的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部门对所属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调度,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各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各项要求。
2、加强监督检查。错峰生产期间,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停产,对未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但符合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企业,责令停产,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3、注重宣传引导。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告,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项目清单
莱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2019-2020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