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政字〔2019〕92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和省、烟台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各级党委政府指导经济运行、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反映科学发展成果、监测科学发展进程、服务科学发展决策、总结科学发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经济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统计工作面临的时代条件、社会环境和形势任务已经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2016年10月、2017年6月和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专题研究统计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统计改革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目前,我市正处于攻坚突破全力赶超的关键时期,统计改革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机遇期,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发展观不断转变,统计工作的生态不断净化、地位明显提升、作用日益凸显、保障显著改善。全市各镇街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全市统计工作更好地反映发展、宣传发展、评价发展、促进发展。
二、完善统计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市统计局作为全市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对全市统计业务和统计数据质量实行统一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镇街对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通过完善全市统计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以市统计局为核心,横向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依托,纵向以镇街、村(居)和企业为基础的统计工作网络,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实现管理职能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统计数据与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发展状况相对应,加快形成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
三、夯实镇街统计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内育和外引并举、增量与提质并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激活发展潜力,千方百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努力形成各类主体竞相发展,“个转企”、“小升规”持续扩大的发展局面。
(二)配齐配强基层统计。一是加强镇街统计工作机构的建设。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和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挂钩机制,基本单位在1500家以下的镇街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1500-3000家的应不少于4人,3000家以上的应不少于5人。全面落实“双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的规定,镇街调整统计工作负责人、主要业务人员和评聘职称时,需征得市统计局的审核同意。二是向企业延伸。制定《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落实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配备完善网络环境和软硬件设施。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联网直报能力。三是向村居(社区)延伸。加强村居(社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明确统计工作专(兼)职负责人和工作职责。村居(社区)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要在市统计局备案,统计人员变动要报市统计局批准,实行先补后调。
(三)突出统计主责主业。一是做好辖区日常统计。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调查制度,不断加强统计行政管理。组织开展本镇街农业、工业、服务业、投资及民生等统计工作,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以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用于统计的行政管理记录。二是贯彻落实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按照《全国普查条例》建立起分级负责、权责明晰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可靠。三是加强名录库管理维护。按照“四上”统计单位“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度,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及时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更新及时。
(四)推进统计规范建设。一是强化硬件保障。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应设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实现统计人员集中办公。二是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数据生产过程,全面落实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统计相关人员要签字,并加盖公章,坚决杜绝拒报、迟报、瞒报、漏报、虚报、代报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数据审核制度,对村居(社区)和企业上报的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综合汇总上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是加强台账管理。按照《山东省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单位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规范企业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做到原始记录、报表资料完整规范,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完善统计台账的保存、归档制度,做到及时整理、成册装订、立卷保管。统计人员变动时,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台账连续完整。
四、强化部门统计
(一)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初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分属行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各个行业发展的指标和工作推进措施,坚持一线工作法,进现场、解难题、促发展。市政府将加大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全力推动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行业日常统计。牢固树立管行业同时管数据的理念,承担行业发展职能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数据统计的职责,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加强日常统计,提高对行业发展的日常监测调度能力,并对经济发展走势作出准确分析研判,不断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过程管控,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积极有效应对复杂变化的宏观经济形势,加强综合分析和科学研判,全面准确地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不断增强经济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高经济运行调度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大统计执法
(一)加强统计法律宣传。推动《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党校上课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二)依规发布统计数据。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拟公布的数据与统计部门重复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与统计部门有交叉的需与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独或共同制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统计部门审批。
(三)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定期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调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每年对“四上”单位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坚持将统计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既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又坚决防止故意瞒报漏报不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完整。
六、推进队伍建设
(一)加大培训力度。坚持统计业务培训向单位、镇(街)、村(居)和企业等基层一线倾斜,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统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坚持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殊需求相结合,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效果,全力增强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保障经费支撑。坚持将统计业务培训、专项普查调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探索建立新纳统“四上”企业奖补和企业直报统计员绩效考核补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发挥服务职能。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跟踪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真实反馈政策落地成效,及时发现矛盾问题隐患,科学提出改革推进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首席经济分析师制度,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推动统计工作由“数库”向“智库”的根本转变。
附件:1.全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分工
2.统计工作任务清单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分工
名 称 | 责任部门 |
地区生产总值 | 发展和改革局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工信局 |
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 | 工信局 |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 | 工信局 |
固定资产投资 | 发展和改革局 |
房地产投资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 | 商务局 |
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 | 商务局 |
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 | 商务局 |
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 | 商务局 |
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 | 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 |
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 | 发展和改革局 |
规模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营业收入 | 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作物面积、产量抽样调查 | 农业农村局 |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季度) | 发展和改革局 |
建筑业总产值(季度)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数(季度)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季度)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畜牧业分品种存、出栏量(季度) | 农业农村局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 | 商务局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度) | 宣传部 |
万元GDP能耗(年度) | 发展和改革局 |
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年度) | 科技局 |
城镇化率(年度)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设施农业分品种面积、数量(年度) | 农业农村局 |
土地流转面积(年度) | 农业农村局 |
附件2
统计工作任务清单
类别 | 任务清单 | 具体要求 |
三有 | 有机构 | 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统一管理本辖区及本行业的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其中,镇街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基本单位1500家以下的不少于3人,1500-3000家不少于4人,3000家以上不少于5人。 |
有延伸 | 坚持统计工作向企业、向村(居)延伸,督促所辖企业、村(居)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规范开展统计业务,全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 |
有保障 | 坚持将统计业务培训、专项普查调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级统计机构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完善网络环境和软硬件设施,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 |
三化 | 统计管理专业化 | 1、坚持依法统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调查制度,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辖区及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上级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切实担负起数据统计的职责。 2、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度,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按照“四上”统计单位“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及时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更新及时。 3、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党校上课堂,坚持统计业务培训向单位、镇(街)、村(居)和企业等基层一线倾斜,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统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4、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拟公布的数据与统计部门重复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与统计部门有交叉的需与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独或共同制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统计部门审批。 |
统计流程规范化 | 1、加强辖区经济社会及所属行业发展的日常监测调度能力,根据年初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各项发展指标和工作推进措施,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规范数据生产过程,全面落实统计“直报”制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注明单位名称、报送日期、统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坚决杜绝拒报、迟报、瞒报、漏报、虚报、代报等行为的发生。 3、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依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编制报表,确保统计“数出有据”;完善统计台账的保存、归档制度,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长期保存,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存档。 | |
数据审核严格化 | 1、监督、检查本辖区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统计数据质量,对企业、村居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推动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记录对政府统计的支撑水平。 3、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坚持将统计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既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又坚决防止故意瞒报漏报不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