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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19-1659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成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莱阳 统计工作 体裁分类: 意见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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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政字〔2019〕92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和省、烟台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各级党委政府指导经济运行、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反映科学发展成果、监测科学发展进程、服务科学发展决策、总结科学发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经济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统计工作面临的时代条件、社会环境和形势任务已经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2016年10月、2017年6月和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专题研究统计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统计改革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目前,我市正处于攻坚突破全力赶超的关键时期,统计改革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机遇期,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发展观不断转变,统计工作的生态不断净化、地位明显提升、作用日益凸显、保障显著改善。全市各镇街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全市统计工作更好地反映发展、宣传发展、评价发展、促进发展。

二、完善统计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市统计局作为全市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对全市统计业务和统计数据质量实行统一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镇街对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通过完善全市统计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以市统计局为核心,横向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依托,纵向以镇街、村(居)和企业为基础的统计工作网络,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实现管理职能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统计数据与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发展状况相对应,加快形成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

三、夯实镇街统计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内育和外引并举、增量与提质并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激活发展潜力,千方百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努力形成各类主体竞相发展,“个转企”、“小升规”持续扩大的发展局面。

(二)配齐配强基层统计。一是加强镇街统计工作机构的建设。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和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挂钩机制,基本单位在1500家以下的镇街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1500-3000家的应不少于4人,3000家以上的应不少于5人。全面落实“双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的规定,镇街调整统计工作负责人、主要业务人员和评聘职称时,需征得市统计局的审核同意。二是向企业延伸。制定《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落实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配备完善网络环境和软硬件设施。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联网直报能力。三是向村居(社区)延伸。加强村居(社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明确统计工作专(兼)职负责人和工作职责。村居(社区)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要在市统计局备案,统计人员变动要报市统计局批准,实行先补后调。

(三)突出统计主责主业。一是做好辖区日常统计。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调查制度,不断加强统计行政管理。组织开展本镇街农业、工业、服务业、投资及民生等统计工作,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以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用于统计的行政管理记录。二是贯彻落实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按照《全国普查条例》建立起分级负责、权责明晰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可靠。三是加强名录库管理维护。按照“四上”统计单位“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度,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及时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更新及时。

(四)推进统计规范建设。一是强化硬件保障。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应设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实现统计人员集中办公。二是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数据生产过程,全面落实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统计相关人员要签字,并加盖公章,坚决杜绝拒报、迟报、瞒报、漏报、虚报、代报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数据审核制度,对村居(社区)和企业上报的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综合汇总上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是加强台账管理。按照《山东省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单位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规范企业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做到原始记录、报表资料完整规范,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完善统计台账的保存、归档制度,做到及时整理、成册装订、立卷保管。统计人员变动时,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台账连续完整。

四、强化部门统计

(一)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初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分属行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各个行业发展的指标和工作推进措施,坚持一线工作法,进现场、解难题、促发展。市政府将加大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全力推动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行业日常统计。牢固树立管行业同时管数据的理念,承担行业发展职能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数据统计的职责,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加强日常统计,提高对行业发展的日常监测调度能力,并对经济发展走势作出准确分析研判,不断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过程管控,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积极有效应对复杂变化的宏观经济形势,加强综合分析和科学研判,全面准确地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不断增强经济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高经济运行调度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大统计执法

(一)加强统计法律宣传。推动《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党校上课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二)依规发布统计数据。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拟公布的数据与统计部门重复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与统计部门有交叉的需与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独或共同制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统计部门审批。

(三)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相结合,定期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调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每年对“四上”单位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坚持将统计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既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又坚决防止故意瞒报漏报不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完整。

六、推进队伍建设

(一)加大培训力度。坚持统计业务培训向单位、镇(街)、村(居)和企业等基层一线倾斜,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统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坚持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殊需求相结合,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效果,全力增强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保障经费支撑。坚持将统计业务培训、专项普查调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探索建立新纳统“四上”企业奖补和企业直报统计员绩效考核补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发挥服务职能。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跟踪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真实反馈政策落地成效,及时发现矛盾问题隐患,科学提出改革推进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首席经济分析师制度,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推动统计工作由“数库”向“智库”的根本转变。


附件:1.全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分工

          2.统计工作任务清单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分工


责任部门

地区生产总值

发展和改革局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工信局

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

工信局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

工信局

固定资产投资

发展和改革局

房地产投资

住房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销售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局

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

商务局

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

商务局

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

商务局

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

商务局

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

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

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

发展和改革局

规模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中营利活动营业收入

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作物面积、产量抽样调查

农业农村局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季度)

发展和改革局

建筑业总产值(季度)

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数(季度)

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季度)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畜牧业分品种存、出栏量(季度)

农业农村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

商务局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度)

宣传部

万元GDP能耗(年度)

发展和改革局

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年度)

科技局

城镇化率(年度)

住房城乡建设局

设施农业分品种面积、数量(年度)

农业农村局

土地流转面积(年度)

农业农村局

附件2

统计工作任务清单


类别

任务清单

具体要求

三有

有机构

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统一管理本辖区及本行业的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其中,镇街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基本单位1500家以下的不少于3人,1500-3000家不少于4人,3000家以上不少于5人。

有延伸

坚持统计工作向企业、向村(居)延伸,督促所辖企业、村(居)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规范开展统计业务,全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有保障

坚持将统计业务培训、专项普查调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各级统计机构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完善网络环境和软硬件设施,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化

统计管理专业化

1、坚持依法统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调查制度,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辖区及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上级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切实担负起数据统计的职责。     2、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度,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按照四上统计单位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及时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更新及时。     3、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党校上课堂,坚持统计业务培训向单位、镇(街)、村(居)和企业等基层一线倾斜,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统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4、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拟公布的数据与统计部门重复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与统计部门有交叉的需与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独或共同制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统计部门审批。

统计流程规范化

1、加强辖区经济社会及所属行业发展的日常监测调度能力,根据年初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各项发展指标和工作推进措施,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规范数据生产过程,全面落实统计直报制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注明单位名称、报送日期、统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坚决杜绝拒报、迟报、瞒报、漏报、虚报、代报等行为的发生。     3、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依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编制报表,确保统计数出有据;完善统计台账的保存、归档制度,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长期保存,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存档。

数据审核严格化

1、监督、检查本辖区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统计数据质量,对企业、村居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推动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记录对政府统计的支撑水平。     3、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坚持将统计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既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又坚决防止故意瞒报漏报不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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