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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24XD/2019-1965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04-29
发文机关: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违规渔具清理整治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莱阳市2019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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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自然资规发〔2019〕12号

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和《烟台市2019年海洋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莱阳市2019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2019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违禁渔具目录和幼鱼比例管理相关通告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及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海洋渔具管理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抓重点、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全面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包含国家及山东省公布的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准用及过渡渔具),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排查、监督整改、交叉检查、严格执法,确保完成2020年底我市海洋禁用渔具基本杜绝,渔具网目尺寸基本合规,渔获物幼鱼比例符合国家要求的任务目标。

二、组织方式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姜涛副局长任组长,邹化军委员任副组长,执法大队有关人员及沿海、沿河各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安排我市清网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执法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白兆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35-7217708。

三、工作任务

(一)坚决取缔禁用渔具

对生产、经营、使用、随船携带禁用渔具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对使用地笼、迷魂阵、电脉冲、地撩网、吸蛤泵、须子网等国家和山东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2.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规定处理、处罚。

3.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处罚。

4.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渔(网)具厂(点)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罚。

(二)清理整治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渔具

对使用违反国家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网具、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等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对违反国家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网具的所有者、使用者,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责令其更换合格网具,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2.对拖网、张网加装衬网及使用密眼网囊的,按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处理、处罚。

3.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主要指非拖网渔船非法从事拖网作业、非张网渔船非法从事张网作业)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4.在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或者渤海海域非法拖网作业及外省渔船进入我省管辖海域作业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三)严厉打击渔获物幼鱼比例超过规定行为

对渔获物中幼鱼数量超过农业部公布的15种重要经济鱼类幼鱼比例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8日-30日)

将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分析形势、找准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及时做好部署安排,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强化宣传引导。鼓励渔民协会、渔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组织渔具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生产、不经营禁用和违规渔具承诺书,引导企业和渔民生产、经营、使用合规渔具,鼓励渔业生产企业回收渔民和渔业企业的废弃渔具,逐步建立健全渔具从生产、流通、使用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制度。

(二)执法检查(4月30日-10月30日)

1.排查摸底。组织专门工作组对辖区渔具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建立渔船渔具动态管理档案,对发现的禁用渔具依法没收,统一销毁;认真梳理违规渔具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专项整治。对渔具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浅海滩涂、五龙河水域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在港渔船装载的渔具和港口晾晒、堆放的渔具进行全面检查。突出拖网改刺网、围网渔船的监管,严防其继续从事拖网作业,特别是近年来,五龙河水域生态治理成效明显,沿岸村民有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鱼现象,要加大五龙河水域的巡查力度,杜绝禁用渔具使用。

3.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在伏季休渔期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违规渔具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强化与公安、市场的协作,将执法关口前移,健全完善协作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渔具生产、经营及流通环节的管理,对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罚,对生产经营的渔具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停产。构成犯罪的,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提前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复查,查找问题源头,做好整改落实,要注意发现和推广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海洋渔业资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方案,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责任落实到人,稳步有效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清网”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在利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采用短视频、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要以案释法、公开曝光,切实让渔民群众深刻意识到使用违规渔具带来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利用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继续加大与公安、市场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将执法关口前移,合理调配行政执法和管理力量,强化渔具生产、经营环节管理。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的通知》(鲁府法发〔2018〕24号)规定,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莱阳市2019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统计表


附件:


莱阳市2019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

“清网”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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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执法力量投入

印发宣传材料(份)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车次)


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执法检查

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检查渔船(艘次)


检查市场(个次)


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点(个次)


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件)


查获涉案人员(人)


移送司法处理案件(件)


移送司法处理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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