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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7306Y/2019-1995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4-03
发文机关: 莱阳市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普法 体裁分类:

莱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关注“中国普法”“山东普法”等政务微信公众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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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关注“中国普法”

“山东普法”等政务微信公众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莱普法办〔2019〕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切实发挥好新媒体在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服务、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中的重要作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下发《关于做好关注“中国普法”“山东普法”等政务微信公众号工作的通知》,现将其转发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宣传推广。将关注公众号作为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措施,做好公众号在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宣传推广,通过关注学习公众号,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在国家机关中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中宣传推广。国家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将关注公众号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通过转发书面通知、微信群发布二维码等形式,将宣传推广公众号融入执法和服务中,不断提升公众号的社会关注度。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普法工作主力军作用,结合各自职能,不断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方法,将宣传推广公众号融入阵地建设、文化活动等各项工作中。市行政审批局要将关注公众号作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以摆放刊板、张贴宣传页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推广。

三、在司法行政全系统内宣传推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都要关注公众号,将其作为落实“我执法我普法”“我服务我普法”普法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在执法服务过程中。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行政工作室要发挥好司法行政主阵地作用,通过将公众号二维码制作成展示架、印制到宣传栏、制作成微信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四、加强公众号的社会宣传推广。要通过“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加大公众号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中的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普法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以宣传推广公众号为主要活动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动员干部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添加关注。

五、加大在村居(社区)的宣传推广力度。要积极发动法德共促会成员、村(居)委会成员,面对面向群众介绍公众号的功能、作用,把其作为延伸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方式推介给群众。要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极宣传推广。

六、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推广方式。各单位要通过在各自官方网站设置“中国普法”“山东普法”微信公众号飘窗、设置推广专栏、标注公众号二维码图标等多形式宣传推广,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播放法治栏目、刊登法治文章等合适时机,积极宣传推送。要通过在互联网和普法、司法自媒体平台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关注公众号的积极性。要加大在普法活动中的宣传推广力度,将公众号二维码印制在普法宣传资料、法治文化产品、普法活动刊板等载体上,通过免费赠送等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关注。

莱阳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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