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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290Q/2019-1994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成文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05-28
发文机关: 莱阳市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低保公示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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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公示工作的通知


莱民〔2019〕34号


各镇街、各城乡低保经办单位:

低保公示制度是低保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平台,是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关键性举措,也是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低保领域腐败问题的有效手段。但在低保公示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镇街(单位)低保审核、审批公示不及时,内容不规范,长期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镇街(单位)和村居低保公示栏设置位置不醒目,管理维护不到位,脏旧破损;个别镇街(单位)和村居低保公示内容不全,缺少保障金额、投诉举报电话,未按规定加盖镇街(单位)公章等。为更好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精准保障水平,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现就进一步做好低保公示工作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低保公示程序。根据低保审核审批“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流程,低保公示共分三次进行:镇街(单位)审核公示,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居住地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由申报镇街(单位)在居住地镇街(单位)、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县、乡、村长期公示,市民政局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镇街(单位)通过固定的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进行公示,村(居)通过固定的低保公示栏以及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各级要按季度对长期公示信息进行更新。

二是明确低保公示内容。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内容以“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公布内容为准,长期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居)、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镇街(单位)公章等。公示中要注重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和办理流程、保障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进行公开。

三是统一低保公示形式。各镇街(单位)要在社区(村)居民相对聚集、醒目的位置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统一辖区内低保公示文本格式。公示期间要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损毁、丢失的,必须及时恢复。每次公示后要按照低保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拍照并存档。

四是落实低保公示工作“三定”责任制。定人,各级指定专人负责低保公示工作,并将负责公示人员名单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定责,各级公示责任人对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镇街(单位)和村(居)负责人还要负责公示栏的管理维护。定纪,对低保公开工作开展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低保对象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莱阳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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