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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MB28358457/2019-1970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06-20
发文机关: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摊贩安置点 体裁分类: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日常规范管理设置三处食品摊贩安置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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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日常规范管理设置三处食品摊贩安置点的意见

莱综执发〔2019〕13号


为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切实抓好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以有效缓解城区市场设置不足等因素导致的食品摊贩无序分散占道经营,着力解决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经现场调研,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日常规范管理,决定在城区规范设置三处食品摊贩安置点。

一、工作原则

食品摊贩安置点的设置,要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方便市民生活为前提,实行划线规范管理。

二、安置点区位及经营时段

1、悦望街南首食品摊贩安置点:该安置点位于悦望街南首两侧人行道,南起于旌旗西路临街建筑物南墙,北至华泰小区大门南侧,该安置点可全天、全时段经营。

2、中天物流广场食品摊贩安置点:该安置点位于龙门西路中天物流广场南侧人行道,东起肯德基穿梭餐厅车辆出入口,西至中天物流广场南出口,该安置点可全天、全时段经营。

3、海都学院滨河道食品摊贩安置点:该安置点位于文化路北侧,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西墙外的滨旌阳河道路西侧,南起文化路,北至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西门南,该安置点经营时间为每天17:00—22:00。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管,根据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安置点内食品摊贩的管理,确保安置点规范运营,根据要求引导摊贩在规定区域内规范经营,市场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按照职能部门的分工负责相关摊贩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健康等相关证件的办理和相关监管工作。

2、安置点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类摊贩必须证照齐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摊贩一律不得进入安置点内经营。要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文明守法经营。

3、安置点内摊贩要在划定的线内规范经营,严禁随意设摊、超范围或流动经营;不得堵塞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不得乱堆乱放杂物;要自觉爱护摊位周边卫生,保持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等,做到人走地洁。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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