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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7306Y/2020-25037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3
发文机关: 莱阳市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莱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关于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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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关于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程序规定的通知

莱司〔2020〕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莱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莱办字〔2019〕8号),市司法局承担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程序,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质量和效率,结合《莱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莱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做好“三统一”工作的通知》(莱司〔2019〕24号)、《关于印发<莱阳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莱司〔2019〕42号)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合法性审核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烟、市政府的要求,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

二、严格界定合法性审核文件范围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是:

1.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部门起草、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上范围之外的其它文件,市司法局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严禁以征求意见或者会签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部门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司法局业务职能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起草部门首先应当按规定征求市司法局的意见、会签;

2.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严格填写送审申请书

需要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起草部门,要按规定格式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送审申请书》(见附件),注明送审文件名称、拟发文机关,写明送审事项,列清送审文件相关材料目录,按照《关于印发<莱阳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的规定,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文件的依据目录和文本、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初审意见、部门会签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送审材料,报送市司法局。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审查结论。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于3日内按要求补正或重新报送,逾期未按要求补正或重新报送的,市司法局予以退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送审申请书》应当经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起草部门公章。

五、要合理确定合法性审核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文件等情况,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确需紧急审核的,起草部门应就紧急情况向市司法局作出书面说明,由市司法局合理确定合法性审核时间。

六、要强化起草部门责任

起草部门对代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要认真对待,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切实发挥起草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工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司法局审核前,要经起草部门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



附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送审申请书



莱阳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送审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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