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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7082R/2020-25547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14
发文机关: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母婴保健 体裁分类: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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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

近期,莱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并确定下放事项监管单位为原业务主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工作,根据省、烟卫健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烟台市卫健委关于对全市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的通报》(烟卫妇幼〔2020〕5号)要求,结合你院近五年来年接产量逐年下降,未达到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机构设置年接产量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建立健全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爱婴医院管理职责,将爱婴医院目标纳入医院产儿科质量管理综合绩效目标,着力提高母乳喂养率,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不断改善产儿科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母婴安全目标落实到位。

二、加强产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规定,经统计,你单位自2016年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年接产量分别为303、175、102、63、45人次,未达到一级医疗、妇幼保健院机构年接产量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年接产量原则上不低于600人次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直接关系到母婴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产科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落实责任。要建立院长责任制,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形成院长亲自抓、分管副院长具体抓、产科负责人和医护人员合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大人、财、物等方面投入,确保完成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照标准,加强产科标准化建设。要对照《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医院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产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住院分娩数。未达标的要达标,达标的要提升档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确保做到房屋、设备、医护人员和管理“四到位”。

(三)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做好产科分级诊疗。要严格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开展产前检查,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服务,做好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对于产检正常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要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切实强化孕产妇风险管理,依据风险程度动员和建议在相应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四)加强产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大产科人才队伍能力和培养力度,根据《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人员配置标准,补充产科医护人员缺口,并提高在职人员的基础医学知识和整体素质。积极选派产科人员外出进修学习,更新知识,增强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产科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

(五)加强孕产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急救转诊网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完善产儿科急救运行管理机制,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转运、用血等重要环节保障,确保急救、转诊网络绿色通道畅通,最大程度地保障母婴安全。

三、认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院内自查,细化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办理条件达标。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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