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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231M/2020-24978 成文日期: 2020-12-04
发布机构: 莱阳市科技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解读| 莱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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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莱阳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莱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1月,烟台市科技局出台了《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管理办法》(烟科〔2019〕3号),同时废止原《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暂行办法》(烟科〔2016〕13号);省科技厅出台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9月份,科技部围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发布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功能、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建立的体制机制等,指出要“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今年4月,烟台市科技局印发了《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烟台市科技局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主要依据省科技厅《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烟科〔2020〕21号),结合莱阳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功能,界定了市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申请条件。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条件、体制机制方向等,结合我市实际,对申报单位的研发条件、人才队伍结构、收入及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数量要求。

第三章评定程序。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常年受理备案”和“每年1次市重点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定”合并修改为“按年度开展莱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细化了工作程序。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应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应加强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实现动态管理,管理期为3年,每年提报工作总结。明确期满前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保留资格的依据。

第五章扶持政策。提出了莱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1)优先推荐备案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2)对新评定的烟台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烟台市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3)支持申请县级以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原2018年制定的《莱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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