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号
2017年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阳市2016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5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0.542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宗地一:位于峨眉路南、海河路西,涉及的村庄为柏林庄街道办事处杨家疃村、视家楼村,面积13.3333公顷,涉及农用地10.2387公顷,其中水浇地8.9116公顷、设施农用地0.4937公顷、农村道路0.2025公顷、坑塘水面0.6309公顷;未利用地3.094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3.0946公顷。该宗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文昌路东、冯纪路南,涉及的村庄为龙旺庄街道办事处文翘泊村,面积2公顷,涉及农用地2公顷,其中水浇地2公顷。该宗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烟青一级路北、黄海四路西,涉及的村庄为龙旺庄街道办事处梁好泊村、北官庄村和城厢街道办事处东柳行村,面积2.6668公顷,涉及农用地2.6668公顷,其中旱地2.6584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该宗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四:位于白龙路西、东赵疃村南,涉及的村庄为城厢街道办事处东赵疃村,面积2.0223公顷,涉及农用地2.0223公顷,其中水浇地2.0223公顷。该宗地为商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柏林庄街道办事处柳古庄村西,涉及的村庄为柏林庄街道办事处柳古庄村,面积0.5203公顷,涉及未利用地0.5203公顷,其中裸地0.5203公顷。该宗地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二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