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政字〔2020〕2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根据《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阳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莱政发〔2016〕2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基准租金标准:
1.民怡家园、民和家园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2.五龙小区、金辉世家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
3.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实行租金核减,根据其所享受的保障面积和基准租金的一定比例,分类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二、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根据其所享受的保障面积和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分类确定。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三、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