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固定栏目 > 政策文件库 >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0-205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0-03-01 发布日期: 2020-03-01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莱阳 住房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莱政字〔2020〕2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根据《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阳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莱政发〔2016〕2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基准租金标准:

1.民怡家园、民和家园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2.五龙小区、金辉世家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

3.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实行租金核减,根据其所享受的保障面积和基准租金的一定比例,分类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二、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根据其所享受的保障面积和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分类确定。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三、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