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莱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莱政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我们。电子邮箱:lyzfbdzk@yt.shandong.cn
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启动了2020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报送2020年度拟列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待市政府研究确定,并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现就有关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根据《莱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凡涉及以下内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建议: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除外。
联系人:邢李玮
联系电话:3452962,17616022881
邮箱:lysfjbasck@yt.shandong.cn
截止到目前,未收到有效意见。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