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发展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城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莱发改〔2020〕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结合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3.15元。天然气销售企业要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用气企业协商沟通,加大下浮力度,释放降价红利。
三、天然气销售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发展和改革局。
本通知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