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固定栏目 > 政策文件库 > 部门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706820042770589/2020-24239 主题分类: 工业、信息化、无线电、交通
成文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3
发文机关: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复工复产 体裁分类: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城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城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莱发改〔2020〕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结合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3.15元。天然气销售企业要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用气企业协商沟通,加大下浮力度,释放降价红利。

三、天然气销售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发展和改革局。

本通知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