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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358626358U/2020-26386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15
发文机关: 莱阳市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体裁分类: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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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市监字〔2020〕8号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现将《2020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2020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0年,莱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局餐饮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这条主线,突出监管重点,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风险防控,加强规范指导,推进社会共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突出监管重点,推进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程。

(一)织密学生饮食安全保障网。聚焦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以及为学生供餐的餐饮单位等学生就餐主要场所和供餐单位,做到校内校外一起抓,严格落实“四查”制度。继续联合市教育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飞行、督导检查工作,严格督查“季度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狠抓学校“自查制度”的落实,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意识,继续推行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实施食品大宗原料集中招标、定点采购制度,严把原料购进、贮存、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安全关。年内,全市100%公办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继续实施、95%以上民办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落实食品大宗原料集中招标、定点采购制度。继续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制度,让社会监督,供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倒逼小饭桌规范管理。

(二)开展“明厨亮灶”清洁厨房行动。按照烟台市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年内,全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阳光餐饮”工程率达到90%,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阳光餐饮”工程率达到80%,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率达到90%,积极推进网络订餐平台餐饮店纳入“阳光餐饮”工程。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程与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有机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擦亮A级“优秀”食品安全动态等级公示牌。继续大力推行色标管理,从色标管理着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对食品加工用具、设备等进行规范标识管理,进一步推动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

(三)持续开展餐饮服务“净网”行动。落实省局推行的网络订餐“五项制度”。督促协调网络第三方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网络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等义务。以线上、线下两条主线,不定时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及群众投诉举报的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入开展小餐饮规范提升行动。按照“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推进小餐饮规范工作。严把小餐饮登记备案和准入关,加强对登记备案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小餐饮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按照“六项标准”要求,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在一线助规范”活动,帮扶小餐饮业户规范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小餐饮进入集中经营街(区、园)、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经营。以餐饮示范街(区)创建为重点,推进小餐饮示范街(区)创建。

二、强化责任落实,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五)规范、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严把许可准入关,统一执行标准,细化审查要求,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严格规范现场核查,加强许可档案管理,提高许可工作质量。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事权,全面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实现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不断完善许可工作体系,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经营许可数据库信息,实现许可信息公开查询。

(六)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一单两库一细则”要求,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将风险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检查的效能和靶向性。为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按照总局即将出台的《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操作手册》、《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南》,严格落实好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和监管执法结果的及时公示。

(七)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督促餐饮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及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五关”(即: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食品原辅料和半成品贮存关、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进一步提升餐饮单位经营管理水平。

(八)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加强风险隐患研判。强化重点区域、业态、品种的餐饮安全监管,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监管区域,以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为重点监管业态,以畜禽肉、水产品、火锅食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和奶茶果蔬汁等为重点监管品种,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监督抽检力度,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制定餐饮监督检查计划,将抽检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对餐饮重点品种和重点业态的抽检监测频次,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大的重点产品,提高抽检的问题发现率。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群众投诉举报多的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做好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提高抽检工作的靶向性、科学性、有效性。

(十)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结合“食安山东”建设,继续创建一批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单位(店)。着力推广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单位(店)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餐饮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省食安办部署,适时开展已取得“食安山东”示范单位的复查工作,建立落实示范单位退出机制。

三、加强规范指导,提升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一)提升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业务能力培训班,强化科室、所、队餐饮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监管能力水平。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调各所、队人员组织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检查员队伍,适时参加全市各项重点专项检查行动,带动全市餐饮监管队伍建设。

(十二)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依法依规、及时处置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建号销号和报告制度。对于一般舆情信息,要关注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联系舆情发布媒体,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对于重大舆情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根据舆情影响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烟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依法依规处置;要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续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总局要求,保证2020年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

(十三)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贯彻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总局即将出台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现场检查指南》,规范好各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确保万无一失。

(十四)提升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共治共享能力。继续加强与教育、卫生、民政、建设、商务等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建立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联合督查,形成组织引导作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和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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