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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9875/2020-2564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成文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0
发文机关: 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贫困人员 体裁分类:

莱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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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烟台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申请。各镇、街结合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意愿,设置乡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村内治安管理、环卫保洁、道路养护、看山护林、环境保护、防疫宣传、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农村公共服务工作。镇、街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1),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对象及条件。此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要求具有莱阳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吃苦耐劳,具备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在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三、岗位聘用。各镇、街应广泛宣传,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集中公开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拟聘用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依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申请,由镇、街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初审后,对拟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

四、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并为安置人员在岗期间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资金从莱阳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按照“先发后补”的原则,由各镇、街按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服务期限。此次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年限暂定为一年,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在岗人员管理,防止福利化倾向。由各镇、街政府或村委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六、组织领导。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是应对当前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兜住就业底线的现实需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聘用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时间,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对于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要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市人社、财政、扶贫办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不定期检查。

附件: 1、《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阳市财政局

莱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主要业务


公益岗位名称


工作内容


招聘条件


工资待遇


招聘数量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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