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固定栏目 > 政策文件库 > 部门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70682MB28358457/2020-23881 主题分类: 工商
成文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发文机关: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摆摊经营 体裁分类: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制定公布摆摊经营区域、时段负面清单的意见

浏览量:    

字号:

关于制定公布摆摊经营区域、时段负面清单的意见

莱综执发〔2020〕12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特制定莱阳市摆摊经营区域、时段的负面清单,现向社会公布,请相关摊主商家参照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等部门要立足各自岗位职责,及时对摊主商家户外经营产生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置,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阳市摆摊经营区域、时段负面清单

序号

类别

内容

1

经营地点

1.城市主次干道及非机动车道、道路交叉口周边和公路铁路立交桥、过街天桥、桥梁、涵洞等道路基础设施周边,严禁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

2.城区范围内,严禁占用盲道、堵塞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等,禁止占用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等公共停车资源,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行为

3.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火车站广场、中心车站及公交车站点周边,严禁摆摊设点。

4.重要公共服务单位周边严禁摆摊设点,不得干扰有关部门(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

5.城区旌旗路、昌山路、五龙北路、蚬河路、旌阳路、大寺街等人行道狭窄的路段,严禁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

6.蚬河公园、体育公园、蚬河两岸公共绿地、城区街头公园绿地等公共休闲娱乐活动场所严禁摆摊设点。

2

经营内容、

经营行为

1.严禁露天烧烤、餐饮店等易产生油烟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的及易产生有害垃圾的店外经营和摊点占道经营行为。

2.严禁涉及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物品销售和促销等店外经营和摊点占道经营行为。

3.所有商户和摊贩不得以经营需要搭建临街违章建筑。

4.所有商户和摊贩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夜市、早市、流动摊点及临街商户产生的垃圾,按照“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以经营者清理为主,环卫保洁为辅。

3

经营时间

1.临时早市、“夜经济”开放地点,实行限时经营,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在每天的早5:00——7:30之间、晚17:30——22:00之间允许摊贩和经营户在规定的区域内守法经营,不得扰民、堵塞交通和破坏环境卫生。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划定的临时市场和临时安置点等按照有关时间规定执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