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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MB28358457/2020-23883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成文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发文机关: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夜经济 小店经济 体裁分类: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展、活跃“夜经济、小店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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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活跃“夜经济、小店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

莱综执发〔2020〕11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有效激发城市商机与活力,助力全市夜经济、小店经济发展,按照规范有序、适度放开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有关意见,及省政府 “支持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好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生态环保、保证正常交通秩序的基础上,活跃‘夜经济’、‘小店经济’”的相关部署,为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群众提供便捷的就业机会,支持“夜经济、小店经济”发展,满足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和市民群众生活需求,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经济发展优先原则,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保障夜经济、小店经济发展。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调整增设便民摊点群、疏导点和临时市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现有已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疏导点和临时市场进行规范、提升,合理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同时,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继续调整和增设便民摊点群、疏导点和临时市场,引导摊贩集中规范经营。

二是适度放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允许流动摊贩在城市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的人行道等,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时、定点经营。

三是允许大型商场、超市店外促销。大型商场、超市可利用店外自有区域开展室外促销活动,展示、摆放促销物品。开放义乌国际商城广场,引导相关摊主、商家集中规范有序经营。

四是允许临街店铺适度店外经营。根据店铺所处位置区域、门前道路通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店外摆放货物,开展促销活动,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从事烧烤和餐饮的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环保炉具且固定在室内,做到规范有序经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划定的严禁区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和室外就餐行为。

五是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秩序维护,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六是实行审慎监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推行柔性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性违法行为纠正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1、相关摊主商家要适度、有序、规范进行户外经营活动,确保经营行为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功能和状态。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规范管理,热情服务,严格落实疫情防疫要求。确保不出现阻碍交通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3、商务部门要加强相关宣传引导,教育引导商家和经营业主按规定的区域和时段文明经营、规范经营。

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引导相关摊主商家有序经营,做到“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助力我市“夜经济、小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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