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固定栏目 > 政策文件库 > 部门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70682MB28358457/2020-23879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成文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16
发文机关: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商铺门头 体裁分类: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盛隆悦府新建商铺门头设置标准的规定

浏览量:    

字号:

关于规范盛隆悦府新建商铺门头设置标准的规定

莱综执发〔2020〕5号

莱阳市盛隆悦府位于莱阳市金山大街,是莱阳市区的重要路段。为强化市区市容市貌管理,进一步提升品位,扮靓城市形象,特对盛隆悦府新建商铺门头设置制定以下标准:

一、实施范围

盛隆悦府需要设置门头的所有新建商铺。

二、设置条件

(一)在盛隆悦府取得产权或使用权的新建商铺。

(二)在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取得《莱阳市门头装饰、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三、设置标准

(一)门头牌面的尺寸、位置

门头牌面高度为114厘米,门头牌面上边与门上造型上沿一齐,门头牌面与造型柱上端方框面相平,不得遮挡造型柱;

(二)材质与颜色

门头牌面为铝塑板、亚克力板或其他高档材质,牌面颜色商家自定;

(三)门头牌面内容及文字要求

门头牌面内容简洁,以店名为主,文字材质为亚克力发光字,字体高度不超过46cm。

四、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填写申请表;2、门头实景彩色效果图两张;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核准程序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受理;2、审批科工作人员现场勘查;3、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莱阳市门头装饰、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经现场勘查具备设置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收费标准

每平米40元,每次审批期限为两年。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