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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3899/2021-05310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莱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莱阳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解读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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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莱阳市住建局起草了《莱阳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新市民”定义什么?

新市民是指在我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根据相关政策,新市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申领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住房,申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享受租金减免,不租不补。

三、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首次就业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单位住所为准)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   

3.申请人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名义申请的,须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4.申请人以外来务工人员名义申请的,不限学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市区就业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当低于32160元;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注:以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的未成年子女。

四、申请方式有哪些?

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的住建部门进行网上申报或到住建部门领取《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表》填写申报。网上申报需由用人单位须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sd.gov.cn/)上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生成并打印《莱阳市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且同时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如符合我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原则上不纳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围,确需申请新市民住房保障,须承诺放弃相应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资格(注: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6月1日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范围已经扩大,具体政策可咨询莱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申请材料如何提交?

1.住房保障申请表和用人单位汇总表(莱阳市政府网下载或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声明;

5.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6.用人单位就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性出具的书面担保。

新就业无房职工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或配租公租房。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首次就业的新市民,不受收入线限制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年限限制。对符合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起点为3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每户租赁补贴标准起点增加至每月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对符合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补贴。新市民累计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七、动态监管

申请人在申请及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向市住建部门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所得待遇外,其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八、注意事项

住房保障申报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对借代办申报住房保障名义收取中间费用的行为,申请人谨防上当受骗。

九、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部门:莱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解读顾问:赵海鹏

咨询电话:0535-722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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