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征求公众对《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开言路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对我市拟划定的《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能积极建言献策。对于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将及时进行整理并认真研究,在划定“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时积极采纳。
一、征集范围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民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在外工作、经商、务工人士以及关心关注莱阳发展的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5日
三、征集内容
对《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集方式
1.网络平台: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lysgajzadd@yt.shandong.cn。
2.邮寄方式:请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莱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莱阳市五龙北路68号,邮政编码:265200)。
3、电话方式: 0535-7230412。
备注:请在建言文件中请留下个人联系方式,以便与您沟通。
附件:
1、 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征求意见稿
2、 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3、《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莱阳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经莱阳市公安局研究,划定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 1、马山路——文昌路(至规划线)——蓝烟铁路线——莱高路——荆河路——龙门西路——马山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包含道路经过的建制村庄全域)。
2、马山路以北城厢街道办事处所属行政区域。
3、河洛镇冶房村、唐家洼两个行政村全域。
二、重点管理区养犬规定。(一)、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饲养的犬只名录、标准,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
(二)、禁止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已饲养的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前自行妥善处置。(三)、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已饲养的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自《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四)、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申请人应当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指定
地点办理养犬登记。
(五)《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包含的养犬应当遵守的其它规定。
莱阳市公安局
2021 年12 月 日
附件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doc
一、措施起草的背景及原因是什么?
答: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弥补养犬管理执法依据不足的现实需要,划定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可以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
二、措施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文件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措施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市公安局组织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反复沟通,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工作,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征集意见,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形成了共识。
四、通告征求意见情况有哪些?
答:无。
截至2022年1月15日,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