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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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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起草《关于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021年8月26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政府要求尽快出台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法规性文件。

《征求意见稿》从养犬重点管理区的范围、养犬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可有效解决现代人居条件下无序、无规则养犬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市民人身安全等问题。是弥补养犬管理执法依据不足的现实需要,划定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可以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工作。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

三、起草过程

《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我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科室就落实《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市政府有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反复沟通,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开展了10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征求意见工作,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征集意见。针对各个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符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前的各项要求。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全文共四条:

(一)划定了莱阳市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莱阳市养犬的重点管理区的范围,该范围内养犬只需要遵守重点管理区的相关规定。

(二)明确了养犬一般管理区的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莱阳市行政区域内,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有利于养犬工作的分类管理。

(三)规定了“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的有效时限,便于今后根据具体情况,将重点管理区进行更改。


莱阳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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