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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MB28358457/2021-0596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17
发文机关: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城镇燃气安全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莱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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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综执发〔2021〕9号

根据山东省安委会《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烟台市安委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结合莱阳市实际,制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用户安全设施技防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认真组织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运行监测系统不健全或缺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载货汽车从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鼓励引进规模大、实力强的燃气企业,淘汰或兼并整合一批安全技术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整体提升经营安全管理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镇街、各部门要组织对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各镇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相关部门要对定期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未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报警器失效、私自改造户内燃气设施,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用户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室内立管穿越楼板等部位安全隐患,农村气代煤清洁取暖用户“双安全员”制度落实情况,私搭乱接燃气管道、管道跨屋、地下和架空燃气管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缺失等风险隐患。同时,全面开展公用事业入户服务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各镇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工程项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燃气设施、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设计和施工图纸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器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对在售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服务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部门要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 2000 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同时对长输天然气管道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管网运行监测系统,推进燃气管网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工程,实现重点部位风险监测全覆盖;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管理运行监测平台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对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充装、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在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载货汽车从事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一并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 年  12 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方案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 年 1 月至 3 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要求,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起底式”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全市燃气总体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建立台账。

(三)整治攻坚(2022 年 4 月至 10 月)。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闭环管理,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各市直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导核查,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部门要认真及时梳理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总结提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切实提高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城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按照“全面、严格、治本”的总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检查。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加大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餐饮场所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特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适时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掌握情况、查找问题、督促落实。省、烟台市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已将燃气安全纳入专项督导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每项工作任务。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综合运用事故通报、督导督办、约谈警示、巡查检查等制度措施,督促城镇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指挥部要抓好督导检查,督促排查整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于在督导检查、事故调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从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广泛普及法律法规规章、燃气安全常识、应急处置技能等基本知识,细化工作措施,分类施策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积极举报身边的“黑气点”“气贩子”以及占压管道、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发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针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掌握操作技能,坚决杜绝 “三违”行为。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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