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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1-0278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水务,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供销
成文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4-29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莱阳 休渔管理 体裁分类: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莱阳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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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政办字〔2021〕12号

各涉渔涉海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莱阳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莱阳市海洋伏季休渔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协作配合”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理顺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领域,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水平,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二、有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我省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毛虾,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太平洋褶柔鱼的专项捕捞生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定港交易、船舶定位报告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四)钓具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应当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

(五)按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六)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须全程开启北斗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七)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九)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十)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生产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管理目标

(一)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四)全面落实省人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严厉整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条措施》。

(五)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四、管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

所有休渔渔船(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及我省特殊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海洋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到羊郡渔船停泊点停靠休渔。渔船船东应于5月1日前填写《2021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附件1),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将休渔渔船名单于5月3日前在渔港内张贴公布,并对渔港内停靠渔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要充分利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渔船停靠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

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打捞浒苔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报备,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或指定事项完成后,立即返回原停靠地点或指定渔港。

强化对钓具作业渔船的执法监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指定港口或划定区域实行集中管理。对具有合法作业资格的钓具渔船详细信息,在船籍港或停靠港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外省籍和不明身份渔船的执法检查,认真查验证书证件,核实渔船身份,对停靠我市的外省籍渔船,一律予以驱离或限期离开,对拒不离开的,一律按照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处罚,并逐级上报省执法监察局,由省执法监察局通报给有关省市渔业执法机构召回。对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证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禁止离港措施并实施处罚;对确属涉渔“三无”船舶,联合当地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

(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坞修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批准,并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备案;市内跨县坞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批准,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及省执法监察局直属第三支队备案;省内跨市坞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将坞修合同上报给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执法监察局直属支队,由省执法监察局直属支队对坞修合同查验并按规定办理,对批准同意的跨市坞修事项,实时报省执法监察局备案。

异地坞修时限(不含往返途中时间)不得超过20天,省内跨市坞修的,双拖网渔船一次只批准一条转港上坞。县内坞修需提前两天申请,市内跨县坞修需提前五天申请,省内跨市坞修和跨省坞修需提前七天申请。渔船异地坞修申请批准后,由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开具《渔船坞修批准书》,并与船东签订《2021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按批准时间要求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2日内返回休渔渔港;省内跨市坞修的,渔船坞修完毕后,由坞修船厂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报所在地省执法监察局直属支队,省执法监察局直属支队派员现场审查确认后填写《渔船下坞通知书》,书面通知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后(同日报省、市备案)方可下水。渔船坞修及往返期间的监管责任由船籍港县级渔业执法机承担。未经批准私自转港或坞修的,按照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依法处罚。

(三)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健全上下联动、横向联防的执法协作机制,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海警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锁定重点地区、盯紧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形成闭环管控格局。以水产品市场、养殖渔船和快艇偷捕、涉外作业能力渔船、涉渔“三无”船舶、禁用渔具、特殊品种捕捞、私自变更作业方式渔船等为重点,实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海域陆域港域全覆盖、无死角。

(四)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

我市违规渔船集中扣押点为羊郡渔船停泊点。对查获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渔船,押回扣押点实行集中看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集中扣押看管,确保不发生逃逸,看管期间的渔船安全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负责。对核实确认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集中处置。

(五)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

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处罚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凡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一律扣减其当年度100%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达到违规渔船黑名单列入条件的,一律列入黑名单。渔业执法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要填写《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告知书》一并送达。不享受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渔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在集中扣押点看管。持有《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船舶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船及用船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凡擅自在海上处罚并放行,变更处罚标准或应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未扣减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

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规定。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渔船名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下月5日前,由渔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执法监察局,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对已列入“黑名单”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重点监管,伏休期间至少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再度违法违规的,一律视为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七)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与海警、公安、应急管理、海事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共享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复杂、疑难、重大案件,全方位运用案件咨询、案情会商、提前介入、联查联审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健全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所有渔业执法案件要通过山东省渔政执法文书系统办理。

(九)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省农业农村厅对群体性违法违规、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社会影响恶劣、舆情曝光、重大涉外或安全生产、上级交办等案件,将采取派员督办、发函督办、指定督办等方式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邀请公安、海警等部门参与。挂牌督办案件原则上由案发地或查获地渔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渔业执法机构组织查处,确有必要的,省厅可将督办案件指定管辖。督办案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案件承办单位应及时成立专案组,制定调查方案,指定责任人员,严格按规定做好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办。对特别重大、复杂或跨多地域的案件,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驻组调查、异地调用执法力量等措施进行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作为渔业执法监管相关绩效考核以及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分工

伏季休渔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渔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海警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沿海涉渔镇街加强渔船捕捞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综合管控,确保伏季休渔和渔船管控形势稳定。

1.停港渔船核查上报

4月30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及时与辖区内休渔渔船船东取得联系,督促渔船按时返港停泊,掌握渔船准确位置信息。5月1日12时后,逐艘核实休渔渔船停靠渔港和具体位置,使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软件对休渔渔船进行登记,与渔港实际经营人签订《2021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港守法经营承诺书》留存备查。5月6日前完成核实登记工作,上报《2021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情况汇总表》。对因司法、行政扣押等原因停靠在外省的渔船,要逐艘说明原因并单独上报。

2.落实监管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海警机构,加强近岸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加工企业、水产品运输车辆、沿海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为违法违规渔船供油、加冰或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坚持每天开展船位排查,实地核实停港渔船位置。成立监控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利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强化渔船动态监管,对省农业农村厅通报的涉嫌违规渔船和群众举报的存在违规出海、卸货等现象的渔港码头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对坞修渔船,要逐艘核实、拍照建档和随时抽查;对海事法院“软扣押”渔船,要求必须回船籍港停靠休渔;对大功率冷冻渔船,重点核实船证是否相符等信息;对拖网改刺网或围网及拖网(刺网、围网)改钓具渔船,重点核实是否按规定要求改造;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批准出海前10日在休渔停靠渔港或集中停泊点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养殖渔船,重点检查是否携带捕捞渔具或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对特殊及捕捞辅助船,重点检查是否年审年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我市伏季休渔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具体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海警等部门齐抓共管,沿海涉渔镇街落实渔船捕捞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狠抓措施落实。

(二)创新宣教方式,营造守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微信有力度、媒体有深度。组织力量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市场,通过走村入户、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召开座谈、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涉渔守法守规良好氛围。

(三)实施科学管控,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作用,开发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辖区渔船、渔港的实时管控;所有执法船舶定位系统要保持24小时开启;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公示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效率。

附件:莱阳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莱阳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裕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鲁世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刘宝春        羊郡镇镇长

刘殿山        穴坊镇镇长

刘春慧        城厢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琳        万第镇政工书记

李克玉        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海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世太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如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典鹏        市交通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佟小龙        羊郡海岸派出所所长

储艳旺        烟台海警局莱阳工作站站长

徐洪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徐洪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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