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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7226B/2021-02503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成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发文机关: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国三 淘汰 以下 货车 排放 体裁分类: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莱阳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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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交发〔2021〕40号

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现将《莱阳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莱阳市公安局

莱阳市财政局                   莱阳市商务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

2021年5月20日

莱阳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鲁交运管〔2020〕2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交发〔2021〕4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通过综合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以限行促淘汰、以补贴促淘汰、以督导检查促淘汰”,2021年底前,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负责淘汰车辆营运手续注销和《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负责督促骨干货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淘汰;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入手续;配合开展超标排放联合执法。

公安局负责划定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配合开展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将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有关部门提供)进行抓拍取证,与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对违规车主进行依法查处;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梳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信息;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手续;对淘汰车辆在全市高速公路实施禁行;负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负责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财政奖励补助,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发放核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拆解车辆台账;负责淘汰车辆报废信息查询统计。

生态环境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认证和审核工作,牵头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尾气检测。

三、建立健全奖补机制

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上级奖补资金、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资金管理,坚决防止骗补、乱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一)补贴范围

凡在莱阳市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1年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9月30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7、无《道路运输证》的。

(二)补贴时间和标准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三)补贴资金来源

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将统筹利用国家及省级奖补资金,其余部分由区市两级财政承担,其中烟台市级承担40%、莱阳市承担60%。,莱阳市财政部门先行支付补贴资金,在完成淘汰任务后,由烟台市财政部门按照莱阳市实际支付资金的40%予以清算。

(四)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莱阳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申领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补贴流程

要结合2020年的工作经验,制定更加详细周密的资金申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实行联动机制,具备条件的要设立或延续使用“一站式”联合办公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核材料,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市国三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或者其配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配偶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七)其他

若国家、省、市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最新政策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履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的职责,加强对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高度重视,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切实履职尽责。要切实落实好部门职责,结合莱阳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限行、补贴政策,促进车辆淘汰。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部署推进。

(三)加大执法检查。要加强营运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的联合监管机制,用足用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要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要求,加大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将淘汰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重点监管,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宣传淘汰及补贴政策,引导车主深入了解、主动淘汰。要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的宣传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及时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五)强化风险管控。各部门要以保障行业稳定为核心,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稳定风险,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涉及不稳定、苗头性事件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六)严格目标考核。各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上报,每周一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上周淘汰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

附件:1、莱阳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申领补贴资金申请表.pdf

2、莱阳市2021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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