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政办发〔2021〕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垂直管理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确定成立莱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烟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冬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谢晓昀 副市长
孙 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忠俊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秀梅 市妇联主席
耿春强 市残联理事长
李松岩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修润得 市公安局政委
朱言华 市民政局局长
杜风琛 市司法局局长
李克升 市财政局局长
董海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永强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新春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倩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盖松鹏 市法院副院长
柳 翠 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邹红瑜 市团市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莱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莱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