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34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莱阳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为确保《办法》切实可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0日。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牟姣
联系电话:0535-7298890
电子邮箱:348302112@qq.com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我们宝贵的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口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2020年11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5月24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7月底前烟台各区市要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
二、制定依据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
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
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力争实现耕地保护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1.分级设立田长。设立市、镇(街)、村三级田长,总田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田长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领导担任;镇级田长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副田长由各镇(街)包片负责人担任;村级田长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
2.严保实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监督严守耕地红线。
3.协同联动。强化政府、部门与田长间的沟通协调,坚持上下联动,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4.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及土地权属实行耕地保护镇、村属地管理,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实现耕地保护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5.奖惩并举。建立考核机制,奖惩并举,对考核优秀的镇(街)给予资金奖励并推荐申报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对在耕地保护中失职渎职的镇(街)进行约谈问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好相关工作。
2.落实经费保障,保障落实开展田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
3.设置专门机构,设置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制定奖惩机制,对各镇街田长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实施相应奖惩措施。
6.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市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2021年8月12日,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征询公共意见以来,截至2021年8月2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