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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及研究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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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市住建局组织行业内及法律界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与会行业内及法律专家共5人,均表示支持《实施意见》的制定。通过《实施意见》的制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可以更好的将镇街、各部门的职能相结合,有助于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更好发展。

专家共提出8个问题:

1.建议《实施意见》增加“商业物业管理事项”。对商业物业管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均未详细提及,故本《意见》未明确商业物业管理事项。

2.建议各部门职责里增加“处理各职能范围内的各类投诉举报问题”。对此,予以采纳。

3.建议明确“小区内停车管理”、“新能源充电桩的负责单位”的建议。对小区内停车管理的问题,《实施意见》各部门职责中已予以明确。对新能源充电桩的负责单位问题,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文已予以明确,故未提及。

4.建议明确“价格收费方面的投诉举报类型”。对该问题,已在发改和市场监管职责里予以明确。

5.建议各单位工作职责中未提及的事项由属地统一协调。对此,《实施意见》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可能一一明确,故各部门职责里均由兜底调款,即各部门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6.建议增加专营单位的职责。对此,已增加。

7.建议明确物业公司进驻程序及业委会选聘工作等,《实施意见》已予以明确,且针对业委会选聘流程,我市还出台了《红色业委会选举规程》。

8.建议明确由哪个部门上报给行政执法局、消防部门,明确汇报程序的问题。对此,按照执法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后,应及时受理并直接介入处理。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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